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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开展动物检疫证明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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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06 09:27:50  来源: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浏览次数:1514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证明管理,切实规范动物检疫秩序,省局决定结合当前农业农村部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动物检疫证明专项整治行动,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动物检疫证明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8-05 生效日期 2020-08-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证明管理,切实规范动物检疫秩序,省局决定结合当前农业农村部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动物检疫证明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强化动物检疫证明管理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伪造、变造、买卖动物检疫证明及官方兽医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秩序,有效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0年8-10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

    1.强化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宣传媒介作用,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动物检疫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守法意识。

    2.加强培训。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以县为单位,面向基层官方兽医开展一次专题培训,重点包括动物检疫证明订购、发放、领用程序,动物检疫证明填写及应用规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内容,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切实提升官方兽医能力素质。

    3.完善制度。各地要健全完善动物检疫证明专人管理、专账登记、专库存放,统一订购、按需领取、逐级发放、及时收回、定期销毁等制度,实行定期盘点、定期汇总、定期报告、定期督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9月)

    全面系统掌握动物检疫证明使用和管理基本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办理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处理一批违规人员,切实规范动物检疫证明管理。

    1.清查核实,摸清底数。对动物检疫证明出具人员官方兽医资格情况,动物检疫证明订购、发放、库存和遗失情况,进行清查核实,摸清底数。

    2.严厉打击,规范秩序。严厉打击管理相对人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未持有有效动物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屠宰动物行为;屠宰企业屠宰未附有效动物检疫证明行为;非法印刷、买卖、伪造、变造、转让动物检疫证明等行为,特别是通过互联网买卖动物检疫证明的违法行为。

    3.严查违规,整顿队伍。严查官方兽医违规违纪行为,重点查处违规购买和倒卖动物检疫证明行为,隔山开证、乱开证、开假证、不作为不开证等违规出证行为,动物检疫证明上下联不一致、填写不完整不规范行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秩序,避免“灯下黑”。

    (三)总结整改阶段(2020年10月)

    结合专项行动,对本地区动物检疫证明清查进展、取得的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等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坚持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该纠正的事立即纠正,该处理的人立即处理,尽早消除风险隐患。对于无法及时整改完成的问题,要抓紧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从制度层面予以解决。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动物检疫证明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要求、责任和目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对所辖市、县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实行现场指导、跟踪督办,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省里将组织工作推进组,深入基层抽查指导。

    (三)按时上报总结。11月5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将电子版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材料上报省局防疫监督处。

    联 系 人:辛晓东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906672

    邮箱地址:jilinfangyichu@163.com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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