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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粮食和储备局关于下达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分解计划的通知 (粤发改投资〔2020〕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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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24 10:16:28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1321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下达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1036号,以下简称《通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粮食和储备局制定了关于下达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分解计划的通知。
发布单位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粤发改投资〔2020〕269号
发布日期 2020-07-23 生效日期 2020-07-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1.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分解计划下达表
2.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分发)
汕头、东莞、湛江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下达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103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2020年投资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转发下达。请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转下达至项目单位,并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备案。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加快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中央预算内资金要专账专户、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同时,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大协调力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规范项目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17〕1987号),督促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筹资方式和工期等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建设,保证项目质量,确保项目按期完成。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确需调整投资计划的,须按程序报批。严格落实国家招标投标有关法律规定。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将竣工验收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备案。

    三、加强项目监管

    (一)认真落实监管责任。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一落实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二)按时做好项目调度。本批计划的项目已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调度工作,于每月6日前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互联网地址:http://kpp.ndrc.gov.cn;政务外网地址:http://kpp.cegn.cn)填报项目截至上月底的最新进展情况;要认真审核项目信息数据,确保项目调度信息真实准确。对项目信息填报出现严重失误,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确保绩效目标实现。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通过扎实推进本批投资项目,逐步完善粮食仓储物流体系,稳步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调控能力,快速提高应急配送能力(绩效目标表附后)。请高度重视,切实把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作为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加强投资项目监管的重要手段,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四、按国家文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关于下达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贸易〔2020〕562号)文件同步撤销。

     附件:
   1.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分解计划下达表

    2.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分发)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粮食和储备局

    2020年7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 胡润楠,020-83133090;

    省粮食和储备局 白洁,020-83567009)
 地区: 广东 
 标签: 设施 粮食安全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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