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要求,为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主体责任,推进农业种质资源登记与大数据平台构建,切实做好我省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农作物种质资源登记等工作。由我厅种业管理处负总责,省种子总站牵头组织实施。
(二)开展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畜禽种质资源登记等工作。由我厅种业管理处负总责,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牵头组织实施。
(三)开展水产种质资源登记。由我厅水产养殖处负总责,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四)开展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登记。由我厅种业管理处负总责,由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省植物保护总站、省土壤肥料总站配合组织实施。
二、相关要求
(一)申请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按照《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实施方案》(农种发〔2020〕2号文件之附件1)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附表1-3)和相关材料。
(二)申请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参照农种发〔2020〕2号文件要求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附表4-5)和相关材料。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运行情况和农业种质资源保有真实性等进行初审,报送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承担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省级单位,申请材料直接提交至我厅。
(三)材料提交
1.提交时间:2020年7月30日12:00前。
2.提交方式: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提交。
3.提交受理:申请材料请提交我厅种业管理处。联系人:郑籽涵,联系电话:65330391,邮箱:hnnytzlglc@163.com;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第二办公区办公大楼1224房。
附表:1.国家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请表
2.国家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请表
3.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请表
4.海南省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请表
5.海南省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请表
6.海南省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请表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