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部署,加强网络主播带货乱象整治,规范网络主播带货行为,切实压实网络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等责任,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省局现将专项整治及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11月底。
二、主要任务
压紧压实网络平台、平台内经营者责任,督促其开展自查自纠,有效整治不合规行为;全面开展巡查摸排,依法从快从重处置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网络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对网络主播带货相关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对主播带货相关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积极探索创新,参与研究制定网络主播带货管理规则。
三、整治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治网络平台主体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重点检查网络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身份和经营许可信息的入驻核验和定期更新义务等落实情况,特别是对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食品、“三品一械”等商品(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资格审核情况。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等信息公示情况。配合监管部门落实协助监管义务情况。
(二)集中整治网络平台商品(服务)交易信息缺失、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力等问题。重点检查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七日无理由退货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情况,对侵权行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情况。履行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落实情况。销售、提供违法违禁商品、服务等情况。
(三)集中整治平台内经营者、网络主播发布虚假广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商业欺诈等行为。重点检查“网红”代言人及团队、“刷单”公司等是否存在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平台内经营者建立进销台账情况,尤其是食品、“三品一械”等商品进出是否可溯、可查。发布的商品、服务信息是否真实、科学、准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品质量、使用安全和价格方面的要求,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网络主播带货发布的商品、服务内容与平台内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服务链接是否一致,属于广告的,是否严格遵守《广告法》各项规定,是否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是否存在“软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等内容。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网络主播带货乱象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强化工作举措,督促网络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到位。
(二)全面摸排,依法查处。采取网络监测、重点检查、问题核查等方式,全面梳理辖区内网络平台情况,结合日常检查、监管情况,深入开展摸排,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平台及时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严肃依法查处。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对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网络主播带货的商品,具备条件进行网络抽样的,适时开展抽检。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商品要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向公众公开抽检信息。
(三)畅通渠道,及时处置。掌握全国12315平台和12315热线话务平台的运行情况,确保12315热线畅通。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依托全国12315平台接收消费者投诉举报,提升投诉举报的分送和处理的效率,依法依规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强化12315平台投诉举报数据的统计利用,有效服务于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执法。
(四)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强化涉及网络直播企业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对涉及网络直播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做到应归集尽归集,记于企业名下,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服务。对严重违法失信网络直播平台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五)积极探索,完善规则。创新监管思路,探索制定网络主播带货行业自律规范,为网络直播销售行为划底线、树标准、立规范。积极推动行业组织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组织、协调、规范、引导功能,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请各地于7月27日前将今年以来查办的网络直播销售案件(不限于依据《广告法》处罚的案件)报省局广告监管处。专项整治期间,请每月27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整治情况统计表和重点案件查处情况。若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应及时报送。2020年11月9日前,请各地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整治情况统计表至省局广告监管处。
联系人:李治瑶 电话:18190888162
邮箱:scsgsjggc@163.com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