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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通报 (环办执法函〔2020〕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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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09 03:46:40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1240
核心提示:2019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和我部《关于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通报》(环办执法函〔2019〕402号)要求,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 环办执法函〔2020〕357号
发布日期 2020-07-08 生效日期 2020-07-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2020年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情况汇总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2019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和我部《关于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通报》(环办执法函〔2019〕402号)要求,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9年底,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已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1909个,涵盖污染源82.75万家;建立环境执法人员信息库1912个,入库环境执法人员4.58万人。

    各地已基本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常态化。2019年,全国日常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执法检查66.54万家次,其中:对一般排污单位检查34.59万家次,对重点排污单位检查10.58万家次,对特殊监管对象检查2.68万家次,对其他执法事项监管检查16.76万家次,参加其他部门联合执法检查1.93万家次。随机抽查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3.19万个,环境违法问题查处率为4.79%;随机抽查信息公开46.50万次,信息公开率为70%。各地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过程中,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浙江、江苏、甘肃、辽宁等地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强化领导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山东、河南等地通过升级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管理系统,建立与综合执法相适应的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实现与综合执法的有机结合,有效提升执法效率。

    (二)细化分类,差别监管。各地积极落实我部要求,及时动态更新污染源信息库,细化分级分类,将监管对象细化为一般排污单位(约74.42万家)、重点排污单位(约6.27万家)、特殊监管对象(约2.06万家)三类,2019年三类监管对象的平均监管频率分别为0.46次/年、1.69次/年、1.30次/年。

    (三)透明公开,接受监督。各地高度重视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其中,宁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依照行政权力清单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福建通过邀请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参与随机抽取全过程,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网站或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四)强化培训,提升效能。北京、广东、贵州、青海等地结合执法队伍建设实际,通过集中授课、经验交流等方式,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工作。通过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业务指导,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水平。

    (五)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地积极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提高“双随机”执法检查效率和社会影响力。2019年,河北、四川、重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27个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参加跨部门联合执法9957次,检查企业19272家次。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执法事项尚未全部纳入随机监管范围。内蒙古、青海等省(区)部分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区域执法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执法检查等事项尚未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查事项需进一步梳理和完善。

    (二)信息公开力度仍需加大。2019年全国“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率为70%,相较于2018年有所下降,其中湖北、湖南、新疆、西藏等省(区)信息公开率不足60%,信息公开工作相对滞后。

    (三)差别化污染源监管有待完善。陕西、青海等省未结合污染源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分类分级地确定抽查比例,存在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的监管频次小于一般排污单位的情况。

    (四)跨部门联合执法有待加强。目前全国大部分地方已建立跨部门联合随机监管制度,但相较于众多监管任务,跨部门随机监管占比依然不高,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进一步融合。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合理设置抽查比例,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大幅减少检查频次,及时公开抽查结果。

    (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将排污许可制度作为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核心,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完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及时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形成“一单两库”的完整体系。

    (二)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不断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地要在规定时限内,要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要按要求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平台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实现阳光监管。

    (三)统筹做好正面清单相关工作。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切实促进正面清单落实落细。各地要针对近期涉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处置案件多发的情况,指导地方将危险废物重点行业作为“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四)积极推进部门联合监管。积极参与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执法工作,推动将更多抽查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请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于每月15日前,将行政区域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情况报送我部;并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2020年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情况工作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报送我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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