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常务会6月23日审议通过的关于统筹调整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层级的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研究决定,将法律、法规规定及市场监管总局授权应由省局承担的企业登记权限委托给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企业登记部门)行使,自2020年7月1日起不再直接办理企业登记业务。
2020年6月30日前在省局设立登记的企业(请在省局官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省局登记企业的通知》附表中查看详细名单),7月1日后提出的各种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等申请业务,均由企业所在地的企业登记部门负责受理、核准。具体事宜,请向当地企业登记部门咨询(各市县企业登记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各市县企业登记部门咨询电话.xlsx)。
特此公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