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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特殊食品受理办公场所搬迁有关事宜的公告(第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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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9 08:27:42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34
核心提示:根据工作需要,特殊食品受理办公场所将于2020年10月20日正式搬迁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受理大厅。
    根据工作需要,特殊食品受理办公场所将于2020年10月20日正式搬迁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受理大厅。搬迁后,除中药品种保护制发证业务仍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办理外,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制发证业务,及相关咨询服务;中药品种保护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业务及相关咨询服务在新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29号楼)办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相关公告详见http://www.cfe-samr.org.cn/files_zybh/pub_xxc/tmp/20201016.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20年10月16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特殊食品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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