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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烟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字〔202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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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16 17:20:17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09
核心提示:为全面推进中国(烟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烟台综试区)建设,山东省人民政府制定中国(烟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字〔2020〕85号
发布日期 2020-06-16 生效日期 2020-06-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烟台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要求,现将《中国(烟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烟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国(烟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烟台综试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抢抓山东省推动新旧动能转换、自贸试验区建设机遇,立足烟台产业基础和贸易特色,进一步创新完善跨境电商发展体制机制、提升跨境电商发展水平,促进外贸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联动、协同发展,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吸收借鉴、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创新,利用跨境电商赋能产业竞争力,探索“中国制造2025+数字贸易+自主品牌国际化”新模式,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2年,烟台市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力争达到3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备案企业超过1200家,引进培育10家跨境电商交易额过亿元的电商平台,在重点国家和地区培育10个公共海外仓,打造10个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跨境电商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优化,探索出一批可供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打造“三个平台”,培育提升跨境电商发展载体。
 
    1.打造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依托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集成通关、监管、税务、外汇等基础服务,拓展仓储、物流、金融、保险、信用、营销等综合服务,对跨境电商大数据进行动态管理,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省口岸办、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青岛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烟台市政府)
 
    2.打造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发展平台。借力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保税港区等优势载体,突破发展烟台综试区。整合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境业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监管作业场所,集中优质资源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各模式业务,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发展格局。支持企业发展线上品牌,扩大对海外企业和对海外终端客户(B2B、B2C)特色产品的进出口。着力招引海内外跨境电商项目,推动破解跨境电商企业与服务平台间的对接瓶颈。后续新增跨境电商需求纳入发展规划,逐步形成集聚效应,实现跨境电商产业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和集约监管。(省商务厅、青岛海关,烟台市政府)
 
    3.打造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烟台院校资源,建设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基地。大力“招才引智”,鼓励跨境电商人才到烟台创业发展、授课指导。建立健全培育孵化机制,为跨境电商创业提供场地、技术、资金、设备等支持服务。(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烟台市政府)
 
    (二)拓展“三种路径”,不断激发跨境电商发展潜力。
 
    1.拓展数字贸易赋能传统制造业路径。通过大数据技术整合海内外客户资源,大力发展“互联网+制造业”。借力知名跨境电商运营商构建“海外仓+营销网络”,探索“制造企业+跨境电商服务中心”的国际营销合作模式,构建国际供应链生态圈。(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烟台市政府)
 
    2.拓展特色商品进出口跨境交易路径。发挥烟台保税港区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作用,打造区域消费品集散中心。探索“冷链物流+跨境电商”运营模式,推动特色农产品跨境线上营销。采用“跨境电商+外贸+生产厂家+原料基地”的模式,推进电子汽配、家纺服装、化工材料等烟台优势产品出口。(省商务厅、青岛海关,烟台市政府)
 
    3.拓展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新路径。立足交通发展规划,优化加密海空运航线,增设欧亚班列,畅通跨境电商国际物流通道。依托冰鲜、水生动物等指定监管场地,提升相关国际仓储物流能力。支持企业在重点国家和地区新设或加盟海外仓,构建跨境电商海外营销网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口岸办、省商务厅、青岛海关,烟台市政府)
 
    (三)构建“六个体系”,持续做强跨境电商发展支撑。
 
    1.构建跨境电商信息共享体系。推动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交换共享,为企业提供“一次系统上备案、全流程专业化服务”,强化对跨境电商信息流、资金流、业务流的数据支撑。(省口岸办、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青岛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烟台市政府)
 
    2.构建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相关企业、机构开展金融创新,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质押、保险理财等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多渠道合作,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仓业务金融服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烟台市政府)
 
    3.构建跨境电商智慧物流体系。优化整合口岸资源,推进跨境物流体系与供应链管理对接融合,支持物流企业依托物联网、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发展智慧物流,提升国际供应链物流综合竞争力,为跨境电商提供便捷高效的物流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烟台市政府)
 
    4.构建跨境电商信用体系。对烟台跨境电商生产企业检验监管前推后移,将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公共信息纳入烟台市统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诚信评价工作,探索建立跨境电商产品溯源机制,强化对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青岛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烟台市政府)
 
    5.构建跨境电商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多部门联合防控风险职责,定期做好跨境电商风险分析与研判,为科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发挥行业协会和电商平台等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建立跨境电商业务纠纷处理机制。(省商务厅、省税务局、青岛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烟台市政府)
 
    6.构建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体系。依托山东电子口岸建立多方联动的跨境电商统计监测系统,提升对各类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数据的整合分析能力,并在相关管理部门间实现数据共享,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充足决策依据。(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口岸办、省税务局、青岛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邮政管理局,烟台市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烟台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健全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分工,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省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动相关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加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加强政策扶持。推进现有政策落实,统筹商务发展政策资金,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引、企业培育、园区发展、教育培训、品牌建设等领域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海内外金融资本注入,形成长效政策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出台扶持措施。
 
    (三)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强化部门联动,发挥职能优势,有序推动有利于跨境电商发展的制度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持续优化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水平,营造良好的跨境电商发展环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地区: 山东 
 标签: 跨境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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