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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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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16 14:15:32  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1217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2020﹞12号)、《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要求,为加快推进重庆市畜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定了《2020年重庆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6-16 生效日期 2020-06-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局(中心),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2020﹞12号)、《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畜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2020年重庆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联系人:王兴菊  联系电话:89133349)
 
  2020年重庆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2020﹞1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推荐数量
 
  2020年,全市拟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2个。创建畜种重点为生猪、家禽。
 
  二、创建要求
 
  示范场是指以标准化、现代化生产为核心,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经农业农村部认可公布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示范场创建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和畜禽生产率为核心目标,以商品代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切实推进“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努力实现质量兴牧、绿色兴牧,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一)生产高效。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高,使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采用自动化环境控制设备。选用优质高产畜禽良种,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对重点生产区和畜禽粪污处理等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畜禽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环境友好。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施先进、运转正常,能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科学规范。
 
  (三)产品安全。采取科学的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防疫制度健全,防疫设施先进,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两年内无临床病例和病原学阳性。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鼓励减量使用投入品。
 
  (四)管理先进。考核制度健全,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信息采集及管理系统健全,有完善准确的生产记录档案。配备专业化技术人员,人员培训和管理规范,实现精细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申报。6-7月,符合示范场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根据自愿原则向区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附1),区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对申请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于2020年7月20日前行文并附书面材料(2份)和电子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处,每个区县推荐名额仅限1个。
 
  (二)遴选考核。8-9月,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评分。组织专家对综合得分前三名开展现场考核,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考核合格且现场考核评分排名前两位即为确定的推荐示范创建单位。9月25日前市农业农村委将拟推荐示范创建单位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寄送至全国畜牧总站体系建设与推广处。
 
  (三)审查确定。10-12月,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按程序委托全国畜牧总站对各地申报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并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并组织专家评审。12月底前农业农村部公示并发布示范场名单。
 
  (四)工作总结。12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对本年度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畜牧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协调,认真按照要求严格把关,确保示范场遴选公平、公正、公开并保质保量按时报送。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将申报材料一次报齐。申报的养殖场必须在本通知印发之前已经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进行备案。
 
  (二)发挥示范带动。各区县在示范创建过程中,要更加突出养殖场生物安全设施装备水平、畜禽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考核。11月30前,示范创建单位所在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将示范创建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处。
 
     附件下载:
 
  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
 
  2.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
 
  3.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
 
  4.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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