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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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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11 04:31:01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71
核心提示: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太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太原综试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要求,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本方案。《中国(太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20〕48号
发布日期 2020-06-01 生效日期 2020-06-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中国(太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太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太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太原综试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紧紧围绕打造以“创新高地、产业高地、人才高地、开放高地”为目标的太原都市区核心引擎,紧紧围绕太原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国区域中心城市要求,顺应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创新,建立跨境电商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推动国际贸易数字化与产业数字化融合创新,助推产业转型发展,把内陆和沿海同处开放一线理念落到实处,打造互联网时代内陆资源型地区对外开放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先行、创新驱动。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突出在跨境电子商务B2B相关环节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深化改革,在技术标准、统计标准、信用体系、跨境结算、税收征管等方面大胆探索,推动跨境电商便利化。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政府要发挥好引导和服务职能,营造跨境电商发展的良好环境。
 
  坚持开放包容、协同发展。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既要“放得快”又要“管得住”。积极构建跨境电商生态圈,强化开放意识,但求所在、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有。加强区域协同、部门协同、政策协同、贸易产业协同,实现优势互补和有机融合。
 
  (三)实施范围。

  按照“立足太原,复制推广,带动全省”的总体要求,分3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实施范围为在线上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在太原市域内开展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第二阶段拓展到在线上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大同、运城、晋中市开展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第三阶段拓展到在线上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全省其他地方开展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
 
  (四)发展目标。
 
  经过3年左右的建设,基本形成以“数字化监管+数字化贸易+数字化服务”为基本特征的高效安全监管、线上线下融合、出口进口并举、服务体系完善、产业链条完整的跨境电商发展格局。再经过3年努力,基本形成以B2B出口为主攻方向,B2C为有益补充的跨境电商产业体系,打造全国数字贸易示范区、内陆跨境电商产业基地和全国重要的国际商贸物流中心,以太原综试区建设推动太原和全省贸易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跨境电商经营主体超过2000家,培育建立10个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园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额超过100亿元,跨境电商B2B进出口额年均增速达到3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线上线下平台服务体系建设。
 
  1.持续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一点接入”原则,整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统一的标准化数据接口,实现海关、外汇、税务、商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邮政管理等部门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支持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引导电商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仓储物流、人才培训等服务机构与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打造覆盖跨境电商全链条的模块化、开放式平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太原海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山西银保监局、省税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政务信息局,太原市政府)
 
  2.建设跨境电商线下园区平台。按照“一核多区”布局太原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强化武宿综合保税区核心支撑功能、国际邮件互换局服务功能、中鼎物流园创新功能,创建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推动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规划发展10个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园区。(牵头单位:太原市政府,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交通厅、中国邮政集团山西省分公司、山西航产集团、太原铁路局)
 
  (1)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依托综合保税区进境水果、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功能及毗邻太原国际邮件互换局和武宿国际机场的物流优势,加快二期改扩建,创新发展B2B、B2B2C和O20新零售展销模式,积极构建跨境电商总部基地、创业孵化集聚区、进出口商品展示中心和进口商品展销集散中心,推动保税备货和跨境直邮模式率先发展。(责任单位: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2)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依托太原机场三期改扩建,将太原机场周边区域纳入山西综改示范区,增设太原机场临空经济产业区,大力发展临空经济。依托航空口岸及国际邮件互换局优势,进一步增加国际航班开通至“一带一路”沿线的直航航线,推动太原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建设,努力打造国际航空货运枢纽、物流中心和货物集散中心。(责任单位:省交通厅、山西航产集团、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3)太原国际邮件互换局。依托太原机场三期改扩建,加快国际邮件互换局扩容升级。利用邮政国际邮件与快件通道及其通关功能和海外仓、跨境电商信息系统等国内外资源,建设综合性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仓储、清关、运输、配送和信息管理体系,打造现代化综合跨境电商物流平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山西省分公司、山西航产集团、太原海关)
 
  (4)中鼎物流园区。延伸综合保税区政策,发挥中欧班列、铁路口岸作业区等水、铁、公路及通关优势,着力打造跨境电子商务智能物流分拨基地和跨境商品集散中心,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公共集货仓储、分拣、配送等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太原铁路局)
 
  (二)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六大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信息共享体系。建立备案企业信息共享库,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建立商品溯源数据库,汇聚生产、交易、通关、物流、支付、结算及评价等综合信息,实现商品进出口和交易全流程“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数据库,实现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太原海关;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太原市政府)
 
  2.建立金融服务体系。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设立基金、创新金融产品、积极推广“三单”融资等方式,解决跨境电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进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规范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鼓励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创新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优质支付和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山西银保监局,太原市政府)

  3.建立智能物流体系。通过物流降本增效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加快推动国家物流枢纽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冷链物流中心、商品车供应链中心等项目落地,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物流运行体系。发挥“多式联运”优势,通过增加跨境电商全货机航线、加强中欧班列货源组织、建设海关进口指定监管场地、开通海陆空转关通道等方式,打通太原与沿海沿边城市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物流通道。鼓励有条件的商贸物流企业设立公共海外仓服务体系,开展示范海外仓认定。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仓、恒温库、冷链物流仓库,并进行智能化改造。(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交通厅、太原铁路局、山西航产集团,太原市政府,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中国邮政集团山西省分公司)
 
  4.建立电商信用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平台企业、银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单位要加强协作,推进企业和消费者信用数据交换与共享机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结合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的信用认证标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用评价标准,以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标准,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实施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通过事前准入禁止和事中全面查验、严密监管,维护跨境电子商务良好的发展环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太原海关、省税务局、山西银保监局,太原市政府)

  5.建立统计监测体系。海关、商务、统计部门要联合开展跨境电商统计监测试点,完善跨境电商统计方法。以申报清单、平台数据为依据,以市场主体全样本调查为基础,以电商平台交易情况、部门数据和抽样调查为补充,建立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体系。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为媒介,探索建立跨境电商自动化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系统。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跨境电商业务全流程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运用,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太原海关;责任单位:省税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太原市政府,中国邮政集团山西省分公司)
 
  6.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复查完善机制,普及国产密码设备、安全应用等,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为政府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决策辅助和服务保障。发挥行业协会和电商平台作用,开展质量共治,探索建立跨境电商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牵头单位:太原海关、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太原市政府)
 
  (三)积极探索跨境电商各领域创新。
 
  1.促进产业发展方面。
 
  (1)完善全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划、空间布局,建设一批跨境电商产业示范园区。创新园区运营体制,探索园区的市场化运营改革,鼓励示范园区与国内外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合作共建或整体引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政府,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2)支持示范园区引进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我省设立跨境电子商务总部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的合作,培育引进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或服务企业,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配套产业链。(责任单位:太原市政府,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3)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依托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生物医药、五金化工、农副产品生产和集散地的优势,逐步探索太原特色商品跨境电商交易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太原市政府)

  (4)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发挥辐射作用,依托当地制造业、农特产品、文化产品、中草药、陶瓷、玻璃器皿等出口产业基础,全力打造以出口业务为发展方向的跨境电商小镇。(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5)探索“大数据十电子商务十外贸”发展模式,优选10个特色优势产业和10家外贸骨干企业,提供重点支持和定制化服务,帮助企业在全球市场精准营销,以最快速度和最低成本提升海外市场份额。(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6)支持大同肉类、忻州杂粮和运城水果出口平台建设,重点支持线上交易平台和线下集配中心建设、出口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培育、冷链配送体系建设和完善、出口服务保障体系(检疫检验、出口退税、信用担保等)建设,推进特色农产品及加工品利用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出口海外。(责任单位:大同、忻州、运城市政府,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

  (7)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平台建立与外贸空白县特色农产品相适应的服务体系,为龙头企业提供产品需求、产品集货、分级包装、品牌营销、物流配送、售后保障等全方位服务,实现外贸县域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2.金融创新方面。
 
  (8)设立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基金。建立园区、企业共同出资的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为跨境电商产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各园区管理和运营机构)

  (9)推动信保机构与跨境电商服务平台等市场主体共建跨境电商B2B信保资金池、进口商风险资金池等,提高中小微跨境电商企业交易能力,创新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跨境电商的新型险种,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助力跨境电商企业做大B2B出口规模。(责任单位:山西银保监局)
 
  (10)探索“外贸企业十金融机构十平台”合作模式。支持专业供应链金融机构落地太原,鼓励其与电商卖家、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开展数据对接,利用平台数据,对外贸企业进行分级分类信用管理,实施差别化信贷措施,缓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山西银保监局)

  (11)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在保障交易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支持我省外贸创新业务先行先试。对于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对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类型企业进行特殊标识,在贸易真实背景条件下,放宽贸易总量差额率、资金货物比等指标的监管限制,促进其规范快速发展,打造外贸新的增长点。(责任单位:省外汇管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3.优化监管措施方面。
 
  (12)推进全程通关无纸化作业。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接入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涵盖企业备案、申报、征税、查验、放行、转关等环节的全程通关无纸化作业,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责任单位:太原海关)
 
  (13)支持开展B2C全业态功能业务模式。支持利用航空、铁路、邮路资源发展直购模式,与保税模式形成互补,实现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网购保税进口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责任单位:太原海关)

  (14)拓展跨境B2B业务范围。结合业务发展需求,探索适应B2B交易的电子信息向海关传输、申报的方式,积极研究制定申报流程及有关标准,建立与跨境B2B特征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实现通关作业数字化,为跨境B2B提供便利化支撑。(责任单位:太原海关)
 
  (15)建立适应跨境物流的监管方式。结合跨境运输需求,逐步打通多类型运输方式的转关联运通道,有效降低物流成本,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物流选择。支持符合监管条件的跨境电商货物跨省集散和销售。(责任单位:太原海关)

  (16)支持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业务试点。支持在武宿综合保税区内符合条件的仓储企业开展该项业务,实现大数据监管、“一区多功能、一仓多形态”、不同贸易方式互转,以更加科学、便利化的监管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太原海关)
 
  (17)顺应跨境电商O20新零售发展趋势。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商业资源整合需求研究,不断优化监管流程,支持开展“线下展示+线上交易”等业务,根据企业需求探索试点线上“保税展示+交易”、线下“保税仓储十一般贸易进出口”的业务模式。支持在满足监管条件的专用展示场所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探索建立更加适应保税展示交易特征的通关、监管、缴税、核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支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退换货业务试点,全面开展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监管,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监管。(责任单位:太原海关)
 
  (18)健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组织开展跨境电商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系统、持续监测我省主要进出口跨境电商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依法、依规发布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优化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强化风险监测结果综合应用。(责任单位:太原海关)

  (19)创新风险管理布控模式。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海关信息化管理的风险防控体系,研究建立与跨境电子商务相适应的企业信用管理、分类便捷通关、后续重点监管、预警监测评估等风险防控综合评判体制。实施风险分级差别化监管措施,合理布控入境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频率和内容,根据监管结果,对消费品监管实施布控调整,对低风险商品自动放行,提升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责任单位:太原海关)
 
  (20)落实综试区电子商务的出口免税政策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与执法互认,及时提供税收政策咨询与服务。(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21)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物品编码在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领域的应用,与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库、商品信息库进行数据对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2)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平台建设,深化电子认证技术应用,推进数字证书的统一认证,实现一证多用和不同认证技术交又互认,形成集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网络信任体系。(责任单位:太原市政府)
 
  4.拓展物流通道方面。
 
  (23)建设海关多式联运监管中心,引导国内外大型物流集成商参与太原多式联运资源整合,建立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一体化通关物流体系,实现航空、铁路和公路运输在口岸无缝对接。(责任单位:省交通厅、太原铁路局、太原海关)

  (24)发挥太原市便利连锁店指数全国第一的优势,利用美特好、唐久便利、金虎便利等2000余家零售网点开设跨境电商体验店,促进跨境电商应用普及。(责任单位:太原市政府)
 
  (25)推动企业设立规模较大的海外仓,覆盖欧美等主要市场,并建设进出口海外仓和精品商品体验馆,发展“前展后仓”营销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26)开辟太原陆运跨境电商发展新通道,探索“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支持中欧班列带运国际邮件。(责任单位:太原铁路局)
 
  5.跨境电子商务质量提升和品牌方面。
 
  (27)开展规范认证和标准化试点。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国外目标市场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通过规范认证和标准化试点,鼓励“同线同标同质”生产,推动产业升级、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培育和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竞争新优势。(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8)开展专项品牌建设行动。举办各类专场培训、对接会等活动,帮助企业提升品牌价值。(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6.加强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方面。
 
  (29)支持省内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建立各级政府、高等院校、培训机构与电商企业协同合作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0)按照“人人持证、技能社会”要求,推动建设跨境电商实用型人才培训孵化基地,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扶持发展一批跨境电商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社厅)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推进。太原市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太原综试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太原综试区建设。
 
  (二)落实工作责任。
 
  太原市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要落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的主体责任,具体推进太原综试区的建设发展。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加强沟通协作,在政策、服务、监管等方面主动对接,及时评估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政策保障措施。
 
  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积极争取并利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太原综试区建设运营情况,统筹运用现有财政政策,支持太原综试区建设。太原市政府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安排专项资金、开辟多种融资方式、引进战略投资等政策措施,推进太原综试区健康发展。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太原综试区建设发展。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各民主党派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日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地区: 山西 
 标签: 跨境电子商务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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