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要求,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平阳县等9个生猪生产重点县(市、区)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优秀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以及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中招募一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扩充现有防疫队伍,培养一支热爱动物防疫工作、解决动物防疫难题、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的服务力量,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区域
平阳县、嵊州市、金华市婺城区、金华市金东区、兰溪市、武义县、衢州市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等9个2019年末存栏生猪10万头以上,现有基层防疫力量不足且有开展特聘意愿的生猪生产重点县(市、区)。
三、组织管理
(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管理。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施县(市、区)(以下简称实施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招募、使用、管理和考核,严格制定《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办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限按年度实施。服务期间,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对考核优秀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继续招募,服务所在地畜牧兽医机构、乡镇政府有编制的,经相关考核考试合格,可择优招录为正式工作人员。
(二)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条件。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主要从以下三类群体中招募: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三)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程序。实施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地畜牧业产业基础、动物防疫工作需要等,合理确定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数量和招募标准,每个实施县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名额原则上按每个乡镇不少于1名配备,最多不超过20名,人员由农业农村局结合当地防疫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使用。按照发布需求、个人申请、技能考核、研究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等程序,面向全社会开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要全程公开透明,通过多种方式向全社会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任务。实施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有效落实动物防疫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等要求,明确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为县域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为县乡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各实施县也可以结合实际,确定与动物防疫直接相关的工作任务,并在与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签订的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中,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数量、服务效果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紧紧抓住当前生猪增产保供契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牵头建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施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省级有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将对实施县予以倾斜支持。实施县农业农村部门可统筹利用中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和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结合工作任务、工作量等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同等人员工资水平。各实施县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三)加强总结宣传。及时总结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施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优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先进事迹,扩大影响成效,营造支持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基层、创新争优的良好氛围。
请各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分别于6月20日、11月15日前,将实施情况书面报我厅。
联系人:畜牧兽医处陈婷飞,电话:0571-86757829。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