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41号)有关精神,自2020年6月下旬开始,在全省启动夜市消费促进季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夜市消费。夜市消费是进一步激活城市消费,促进消费回暖、满足居民就业需求,塑造和提升城市品牌,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有效补充。发展城市夜市消费不仅可以拓展居民夜生活空间,延长经济活动时间,还可提高城市设施利用率,拉动生产和消费需求,增加就业机会和经济总量,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水平提高。全省各级商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夜市消费,抓住当前发展夜市消费的应季期,全力推动购物、餐饮等夜间商贸服务业繁荣,促进夜间经济发展。通过持续努力,在各地打造一批特色突出,环境优美,服务完善的标志性夜市消费街区。
二、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夜市消费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餐饮、实体零售企业变革创新,借助数字化对购物中心内的商品和服务进行重构,延长营业时间,发展健康、购物体验和沉浸式购物体验;鼓励引导商、协会发挥协调、服务职能,组织会员单位参与夜市消费促进季各类主题促销活动,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夜市消费促进季期间,各地要依托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引导商贸服务类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和营业时间,增加适合夜间消费的经营项目,积极组织策划具有地方鲜明特色的“美食节”“购物周”“乐购夜”“特产周”“迎*节促销月”“网红直播带货赛”等系列主题餐饮、购物活动,打造“陇原夜购”品牌;鼓励发展24小时不打烊餐饮店、便利店和娱乐场所,延伸举办“兰洽会”美食节、敦煌“文博会”美食节等永不落幕的美食体验活动,开展“老字号餐饮展销”“传统小吃节”“啤酒节”“餐饮嘉年华”“名厨名师制作夜”等餐饮夜场活动,打造特色鲜明、消费便利、安全卫生的陇原“深夜食堂”品牌;发挥主要城市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放夜间旅游或延长观光时间,挖掘释放兰州南关民族风味一条街、正宁路·花田巷特色街、酒泉富康园林景观步行街、敦煌沙洲夜市步行街、嘉峪关市大唐美食街、临夏八坊十三巷等现有夜市、步行街潜能,进一步营造消费氛围,丰富服务内容,打造“旅游网红街区”品牌。
四、创造宽松环境。各级商务部门要积极和城市管理、交通、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衔接沟通,为夜市消费促进季活动开展创造宽松良好的营商环境。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厨油烟垃圾处理、消防设施保障供给;加强夜市消费区域亮化美化工程,打造应景、亮丽的夜晚效果;增设连接主要餐饮休闲街区、购物街区的城市夜间公交线路,适时延长营运时间,乘车给予优惠;优化街面停车位管理,增加夜间临时免费停车位;放宽夜间“外摆位”限制,在确保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和不侵占他人利益前提下,允许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允许临街店铺越门经营、允许大型商场开展占道促销、允许流动商贩贩卖经营;加强夜市消费市场监管,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失信行为的整治力度,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倡导各商、协会成员签署发布诚信兴商承诺书,完善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经营者提供宽松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围绕夜市消费促进季启动和各项主题活动,各地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计划,组织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和抖音、网络直播等自媒体平台,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启动前造势宣传、活动中影响力追踪宣传、结束后成效评价宣传以及特色、专栏(板)吸睛宣传等,形成宣传夜市消费促进季的强大舆论氛围和态势。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夜市消费促进季”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请各市州于6月12日前将本市州活动方案报省商务厅(活动时间跨度由各市州按照风俗及季节等自行确定)。促进季活动期间,请各市州按月报送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及经验请随时报送。11月15日前,请各市州将活动总结报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将适时在兰州举办全省夜市消费促进季启动仪式,请各市州届时通力配合,同步启动。
联系人: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张文 文俊桥
电话:0931-8637929
邮箱:2329458002@qq.com
甘肃省商务厅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