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分项 |
评分细则 |
1 |
体制机制 建设 |
14 |
1.区县委、区县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2分)。 2.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并有效执行 (3分)。 3.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3分)。 4.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4分)。 5.建立综合评价制度并有效执行(2分)。 |
1.根据组织学习、研究制定落实措施情况酌情给分。 2.未制定工作方案、未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制度的不得分;根据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酌情给分。 3.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不得1分;根据运行情况酌情给分。 4.未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的不得分;根据资金投入情况酌情给分。 5.未建立评价制度的不得分;根据综合评价制度执行情况酌情给分。 |
2 |
示范片区 建设 |
20 |
1.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标准(2分)。 2.建立示范片区基础台账,内容包括: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责任主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数量、分类准确率等(5分)。 3.达到标准的居民户数占全市总户数的比例不断提高 (9分)。 4.其他垃圾中不混入厨余垃圾、有害垃圾(4分)。 |
1.未制定示范片区标准的不得分。 2.未建立基础台账的不得分;根据台账编制情况酌情给分。 3.示范片区居民户数占比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或达到30%得3分;每递增10%加1分,每递减10%扣1分。 4.发现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每处次扣0.5分。 |
3 |
设施建设 |
15 |
1.居住区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设施标识清楚,投放设施完备(3分)。 2.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完备,统一标识 (3分)。 3.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完备或餐厨垃圾外送有资质的企业处理(3分)。 4.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完备或有害垃圾外送有资质的企业处理(3分)。 5.可回收物回收、运输和处理设施完备(3分)。 |
1.居住区生活垃圾投放设施占比达到50%、70%、90%的分别得1分、2分、3分。 2.未配备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不得分;根据分类运输车辆配备、标识情况酌情给分。 3.根据餐厨垃圾设施处理情况或外送处理情况酌情给分。 4.根据有害垃圾处理情况或外送处理情况酌情给分。 5.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布局合理,回收、运输能力和产生量基本匹配的得2分;设施处理能力和产生量基本匹配的得1分。 |
4 |
分类作业 |
13 |
1.有害垃圾投放管理规范(3分)。 2.可回收物回收及时规范运行(2分)。 3.餐厨垃圾投放收运规范,投放点干净整洁(4分)。 4.小型垃圾转运站、压缩站、清洁站等操作规范,群众无投诉(4分)。 |
1.根据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废油漆、废杀虫剂等有害垃圾投放管理情况酌情给分。 2.根据上门回收、APP预约等方式回收可回收物情况酌情给分。 3.餐厨垃圾未实现单独收运、日产日清的不得分;根据密闭收集和投放点干净整洁情况酌情给分。 4.根据小型垃圾转运站、压缩站、清洁站等规范操作情况酌情给分;群众投诉1次并查实的 扣0.5分。 |
5 |
组织动员 |
13 |
1.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3分)。 2.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3分)。 3.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3分)。 4.开展入户宣传,引导居民积极参与(3分)。 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制度(1分)。 |
1.根据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情况酌情给分。 2.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情况酌情给分。 3.根据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情况酌情给分。 4.根据组织开展入户宣传情况酌情给分。 未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制度的不得分。 |
6 |
教育工作 |
12 |
1.分别编制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3分)。 2.将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在辖区内推开(4分)。 3.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4分)。 4.建立并实施校园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1分)。 |
1.未编制教材或知识读本的不得分;根据教材推广使用情况酌情给分。 2.未纳入教育体系的不得分;在辖区占比达到30%、50%、70%、90%的分别得1分、2分、3分、4分。 3.根据互动实践活动开展情况酌情给分。 4.未建立检查考评制度的不得分。 |
7 |
公共机构 |
5 |
1.制定并实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3分)。 2.建立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内容包括: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责任主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数量、分类准确率等(2 分)。 |
1.未制定工作方案的不得分;根据实施情况酌情给分。 2.未建立基础台账的不得分;根据台账编制情况酌情给分。 |
8 |
宣传工作 |
5 |
1.每月在当地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活动(2分)。 2.每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2分)。 3.利用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开展宣传(1分)。 |
1.主流媒体未开展宣传的不得分;每开展一次得1分。 2.每月未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的不得分;开展一 次得1分(含市、区)。 3.根据利用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开展宣 传情况酌情给分。 |
9 |
信息报送 |
3 |
1.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查报告 (1分)。 2.内容详实,数据准确(2分)。 |
1.未按要求报送的不得分。 2.报送内容缺项和不准确的各扣1分。 |
10 |
加减分项 |
加分项 |
1.建立与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制度并有效实施(3分)。 2.工作中有创新性举措(2分)。 |
1.建立与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制度的得2分;有效实施的得1分。 2.根据创新性举措酌情给分。 |
减分项 |
1.被主流媒体曝光并被查实的,或被省(市)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分)。 2.发现弄虚作假的。 |
1.同一事项被曝光并被查实或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分。 2.发现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应考核项分数,严重 的取消考核成绩并通报批评。 |
责任单位 |
主要任务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我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市委机关事务局 |
按照《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在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市卫生健康委 |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八部门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市教育体育局 |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方案,在全市学校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市文广旅游局 |
负责监督广电、文化场馆管理使用单位及运营企业做好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和宣传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单位及文广旅游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市交通运输局 |
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站场管理使用单位以及公交、客运车辆运营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 |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指导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做好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和宣传等工作 |
市商务局 |
负责制定和实施可回收物回收产业政策、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制定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品目录;牵头监督指导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市农业农村局 |
负责督促区县建立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体系,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市国资委 |
监督指导国有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 |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配套资金及项目;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工作 |
市公安局 |
指导采购运输垃圾车专用车辆应达到宜宾市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
市财政局 |
负责将市级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费用(不含宿舍区)纳入市级预算。各区县财政负责将辖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并安排拨付专项经费 |
市生态环境局 |
对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进行环境监管 |
团市委 |
组织各级团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志愿者活动 |
市妇联 |
负责组织深入实施家庭主题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家庭成员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
负责组织落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
各区县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
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根据全市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配套经费;落实居民小区、各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小区(单位);在相关区域或相关部门系统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后应确保该区域或该部门系统的分类垃圾得到规范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定期对各乡镇(街道)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