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区)渔业主管厅(局):
2018年2月8日,我部发布《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2号),正式公布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为做好2018年黄河禁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黄河禁渔期制度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而实施的一项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制度。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沿黄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落实好黄河禁渔期制度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认真研究、及早谋划、提前部署、抓好落实。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渔业、公安、工商、财政、民政等多部门参与的更广泛和更有效的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执法监管、民生保障、宣传培训等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制度首年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提早做好部署安排
做好宣传教育,让渔民早知道、早准备。让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早部署、早落实,是制度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今年是黄河禁渔期制度实施的第一年,沿黄各级渔业部门要抓住制度实施前的关键时期,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对制度实施的目的意义以及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争取广大渔民群众、渔区相关行业对制度实施的理解和支持,减少政策实施阻力。要深入渔村、渔港、渔船,与渔民群众开展面对面的交流,了解渔民群众的困难和需求,引导和帮助他们提前做好生产安排,确保渔区稳定。
三、严格执法,切实维护禁渔秩序
沿黄各级渔业部门要对标《“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农渔发〔2018〕4号),抓紧时间制定本地区黄河禁渔执法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按时调度执法行动数据,确保各项禁渔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对辖区内禁渔期违规作业,特别是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和“电毒炸”等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密切做好省际间交界及共管水域执法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和交叉督察,确保执法成效。要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将行政执法检查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转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支撑,确保禁渔顺利实施
沿黄各级渔业部门在做好禁渔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千方百计做好渔民服务工作,利用禁渔期,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提高广大渔民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消除安全隐患。要充分利用禁渔的有利时机,组织实施好水生生物资源的增殖放流,多方争取增殖放流资金投入,扩大增殖放流规模,提高增殖放流效果。要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探索设立禁渔补贴。
五、加强调研,跟踪完善禁渔政策
要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制度设计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断加以完善。沿黄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渔民群众、基层执法部门的意见;禁渔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禁渔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进一步提高禁渔效果、更好地保护渔业资源、更多地让渔民群众受益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完善黄河禁渔期制度提供参考。沿黄各省(区)要在7月底前将上述总结以正式文件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农业部办公厅
2018年3月13日
(联系人:吴珊珊,联系电话:010-5919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