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2023年第9次厅务会审议通过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 年 1 月 3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晋环规〔2024〕2号 | |
---|---|---|---|
发布日期 | 2024-02-02 | 生效日期 | 2024-03-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2012年10月12日公布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晋环发〔2012〕432 号)同时废止。 |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2023年第9次厅务会审议通过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 年 1 月 3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