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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鲁司〔202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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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28 08:24:02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浏览次数:4517
核心提示: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单位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司法厅
发布文号 鲁司〔2020〕35号
发布日期 2020-05-26 生效日期 2020-05-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0-07-20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地区: 山东 
 标签: 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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