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4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散装酒流通管理的建议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4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散装酒流通管理的建议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26 09:33: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98
核心提示: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4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散装酒流通管理的建议。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5-25 生效日期 2020-05-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银书积、李明朝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245号《关于加强散装酒流通管理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我局独办。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规范散装酒市场秩序,全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加强散装酒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提高全区散装酒食品安全水平。
 
  一、加强散装酒监管法制建设。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区于2014年制定《广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办法(试行)》,执行散装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告知性登记备案管理制度。2015年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于2017年3月29日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管理条例》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和颁布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明确散装酒销售要求及相应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为配合《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局相继印发《广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广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第一版)和《广西酒类经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白酒小作坊、散装酒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与监管要求,禁止小酒坊使用酒精勾兑酒类,要求散装白酒经营者在散装白酒的容器上标明酒类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厂名厂址、酒类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酒精度等信息,进一步理清监管职责,实现散装酒生产经营监管有法可依,推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实施标准化监督管理。2017年,我局与自治区轻工产品质量检验站合作编制广西地方标准《白酒小作坊生产规范》(DB45/T 1549-2017)。同时,在《登记办法》中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现场核查应根据国家标准《GB/T23734-2009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进行,对有生产规范或工艺规程地方标准的品种现场核查时,应结合地方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地方标准《白酒小作坊生产规范》为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进一步规范了白酒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确保散装酒质量安全。同时,我局相继开发运行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系统、日常监督检查系统,实现了白酒小作坊登记全程电子化、散装酒生产经营信息化监管,监督检查实现“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公告、统一上报”,监管能力取得创新性的飞跃。
 
  三、依法加强白酒小作坊登记管理。根据《管理条例》和《登记办法》,全区各地在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分析白酒小作坊登记工作推进难点,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加大《管理条例》培训和宣贯力度,营造白酒小作坊登记人人关心、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利用舆论倒逼白酒小作坊升级改造、规范经营,同时依据每户小作坊实际情况及时加强指导,提出整改意见,帮扶小作坊改造升级达到办理登记证条件,力争做到应登尽登。目前,全区白酒小作坊3256家,已登记2836家,登记率达87.1%。
 
  四、加大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力度。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执行年度国家、自治区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散装酒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将甲醇、甜蜜素、糖精钠、三氯蔗糖以及“塑化剂”等检验项目纳入抽检监测指标,不断增加抽检监测频次,保障散装酒食品安全。2019年白酒小作坊的白酒监督抽检合格率为96.85%,较2017年上升9.3%,合格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甜蜜素。对抽检监测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地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对散装酒生产经营者存在的风险隐患逐一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针对性地提出全面、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下达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非法添加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强化散装酒专项监督检查。酒类是我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产品,多年来,全区各地积极采取各项监管措施,全面开展散装酒专项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白酒小作坊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酒坊有无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用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重点检查酒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塑化剂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严查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是否存在塑化剂污染风险,严查食品包装材料和盛放食品的容器是否含有塑化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过程中非法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散装酒销售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督促业主严格落实索票索证、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严查散装酒经营者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或是来源渠道不合法的散装酒行为。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散装酒生产经营者,下达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在2018年国家局部署开展的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区立案查处149件,吊销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1张,取缔黑窝点40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线索1条。通过连续多年的高压监管,逐步解决散装酒甲醇、甜蜜素超标等突出问题,坚持不懈地提升散装酒质量安全水平。
 
  六、深入开展小酒坊监管规范化建设。根据广西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利用创建“自治区小作坊示范点”支持资金,积极探索创新小作坊监管模式,选择基础条件较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强的白酒小作坊开展规范化建设试点,通过升级改造创建白酒小作坊示范点,召开现场推进会,引导其他白酒小作坊向规范化靠拢,提升全区白酒小作坊监管规范化建设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散装酒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规范散装酒市场秩序。一是继续做好白酒小作坊的登记管理工作,加大复查复检工作力度,加大对无证白酒小作坊的整治力度,提高白酒小作坊登记持证率;二是坚持“整治规范一批,升级改造一批、打击取缔一批”的原则,规范一批通过整改能够达标的白酒小作坊,淘汰一批不愿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白酒小作坊;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散装酒非法添加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严惩重处;四是依据《广西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规定,进一步规范销售散装酒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五是加大散装酒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升散装酒质量安全水平;六是充分发挥社会共治效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升散装酒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全面提升我区酒类产品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
 
  衷心感谢您关注和支持食品安全和市场监管工作。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5月20日
 地区: 广西 
 标签: 散装 流通管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2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8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