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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的意见 (冀政办字〔202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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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18 02:42:21  来源: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1377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f提出关于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的意见。
发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办字〔2020〕70号
发布日期 2020-05-12 生效日期 2020-05-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张家口、承德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改善草原生态质量为核心,以维护草原生态功能为主线,以实施《张家口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规划(2019—2035年)》和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因地施策,全面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系统治理。把生态保护摆在草原工作的首位,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全面保护、系统治理的要求,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提高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长效性,持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提升草原生态功能。
 
    坚持统筹兼顾,实现共赢。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统筹兼顾草原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在全面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同时,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草原资源的多种功能,造福草原各族人民,实现美丽与发展共赢。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理念,全面加强草原保护,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充分发挥草原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辅助以免耕补播、生境改良、治虫灭鼠、植被重建等人工修复措施,加快恢复草原植被,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
 
    坚持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发挥各级政府草原生态保护主导作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注重发挥农民群众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草原保护修复,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全民参与”的草原生态保护新机制。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张家口坝上地区退耕还草180万亩;到2022年,完善草原资源产权、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合理利用和责任追究制度;张家口、承德市的中、重度退化草原治理率达到50%以上(累计治理面积达到105万亩),草原退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优良牧草比例由42%提高到50%,草群平均高度由21.3厘米提高到24.5厘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由71.6%提高到73%。
 
    到2030年,张家口、承德市的中、重度退化草原治理率达到80%以上(累计治理面积达到170万亩),优良牧草比例达到60%以上,草群平均高度达到30厘米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5%以上,草原退化趋势彻底遏制,天然草原实现草畜平衡。
 
    二、重点任务
 
    (一)明晰草原资源产权。着力解决草原资源产权主体不明晰、权益不落实等问题。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加快推进草原资源调查评估,2021年底前摸清草原资源类型、生态状况等本底情况,有序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健全草原资源产权体系,明确各类产权主体及其权利义务。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责任单位:张家口、承德市政府,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自然资源厅)
 
    (二)加强草原资源保护。着力解决非法开垦、非法占用等擅自改变草原用途的问题。加强草原资源用途管制,严禁擅自改变草原用途和性质。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明确基本草原划定范围,建立界桩数据库,形成勘界定标图,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草原上从事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非法开垦、占用草原和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等行为。(责任单位:张家口、承德市政府,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推进草原生态修复。加大草原生态保护投入力度,着力治理退化草原,提升草原生态服务功能。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编制草原保护修复规划,明确草原功能分区,针对不同区域、不同退化程度的草原,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修复和治理措施。草原植被盖度60%-70%的轻度退化草原以禁牧、自然恢复为主,促进草原休养生息;草原植被盖度40%-60%的中度退化草原采取围栏封育、补播改良、鼠虫病害和毒害草治理等措施恢复植被;草原植被盖度40%以下的重度退化草原采取围栏封育、人工种草、典型治理等措施,加快恢复退化草原植被,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张家口、承德市政府,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强化草原合理利用。探索建立“草长制”,壮大草原管护员队伍,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着力解决草原超载过牧问题。积极推进划区轮牧和返青期休牧,合理均衡利用草原资源;打草场实行轮割,促进牧草繁殖更新。加强草原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利用草原丰富的旅游资源,推进草原旅游等生态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张家口坝上地区实施退耕还草,2020年完成退耕还草180万亩,积极探索科学利用新模式,构建“草原增绿、牧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共赢局面。(责任单位:张家口、承德市政府,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落实草原保护责任。着力建立草原保护权责一体和对草原资源不敢破坏、破坏不起的新机制。建立完善草原保护修复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将草原保护修复相关约束性指标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草原严重破坏的领导干部,实行终身追究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违法破坏草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张家口、承德市政府,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审计厅、省纪委监委机关、省生态环境厅)
 
    (六)强化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完善和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迁移通道的保护与监管,探索野生动物保护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平台、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线索处置和失信信息管理平台、审批事项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和规范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繁育、利用审批与监管,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和救护繁育中心能力建设,切实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责任单位:张家口、承德市政府,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七)建立生态管护示范区。以塞罕坝机械林场、红松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御道口牧场、闪电河国家级湿地公园等重点林区、草原区、湿地、饮用水水源地及生态环境脆弱区为中心,辐射周边区域,建立生态管护示范区。争取国家支持,科学划定生态管护示范区范围,整合相关工程项目资金,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实行生态移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农民进城转产创业或者成为生态建设工人,促进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特色产业发展,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张家口、承德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八)强化草原基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加强草原监测网络建设,采取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手段,每年开展草原监测,及时掌握草原植被和生态状况变化情况,编制草原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草原资源信息数据库,为科学制定草原保护政策、精准开展草原保护修复及合理利用提供理论支撑。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基础理论和实用技术研究,强化草原科技创新人才和科研平台建设,提升草原保护修复科技支撑能力。加强草原管护区交通、气象、水利、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监测、草原生物灾害防治、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张家口、承德市政府,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科技厅)
 
    三、支持政策
 
    (一)壮大经营主体。以家庭农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草业企业和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加快草业经营体系建设。推动组建草业企业联盟,引导发展以草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组织为纽带、种草农户为基础的“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草产业经营模式,打造现代草业生产经营主体,扩大饲草生产规模,减轻天然草原承载压力。(责任单位:张家口、承德市政府,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农业农村厅)
 
    (二)推进改革创新。探索建立草原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提升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大力支持采用绿色防控、生态养殖、资源循环利用等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增强绿色畜牧产品的供给能力。鼓励农民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和不改变其权属、性质、用途的基础上,采取转包、互换、转让、出租、入股等形式,拓展草原经营方式和增收渠道。引导农民以草原经营权入股,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形式,分享产业链条增值收益。引进国内领先的生态项目建设企业参与草原生态修复,并给予政策扶持。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生态共建、共同发展原则,推动京津冀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方案,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责任单位:张家口、承德市政府,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加大投入力度。张家口、承德市政府要结合财力状况,加大对草原生态保护和张家口坝上地区退耕还草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资金扶持,有效保障生态功能区草原生态保护支出。不断创新政府资金投入的使用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草原生态保护,鼓励草原区发展舍饲养殖,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农民增收的双赢。(责任单位:张家口、承德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科技支撑。坚持用先进科学技术引导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发挥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技术优势,加大合作力度,着重开展草原培育及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研究。加大对优良牧草品种及饲草加工贮存等国内外先进技术、机械设备的引进和推广,培育适合当地推广的多年生乡土牧草品种,加快形成草原地区现代产业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张家口、承德市政府,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张家口、承德市政府要把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谋划、统筹部署、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目标,压实责任,挂图作战,强力推进。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指导服务。张家口、承德市政府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紧盯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强化对下级政府和本级各部门的监督考核,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市、县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搞好宣传引导。张家口、承德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宣传,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草原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的草原生态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草原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7日
 地区: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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