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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深食药安委〔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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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12 16:46:56  来源: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浏览次数:1817
核心提示:为贯彻中央、省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就2020年我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发布单位
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深食药安委〔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05-12 生效日期 2020-05-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202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特此通知。
 
    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5月9日
 
    202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中央、省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0年我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市食药安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支持食品相关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保障市民“菜篮子”,抓好惠企政策落地(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积极推行“食安封签”“无接触配送”服务;加大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资质审查、确保信息公示等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坚决杜绝无证无照、卫生条件差、食品安全无保障的“黑外卖”经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执法普法工作,加大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打击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和隐患排查,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联合执法行动(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出台《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和食品安全战略工程推进工作(市食药安办负责)。落实《深圳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建立起覆盖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的全链条全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推动建立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进一步抓好《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贯彻执行和市人大整改建议落实(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激励机制,出台深圳市食品安全突出贡献奖管理制度,开展突出贡献奖评选(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攻坚食品安全战略重点工程
 
    全面完成《深圳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建设供深食品标准体系 打造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十三大工程、60个项目各项任务(市食药安办牵头,各项目牵头单位落实)。继续推进供深食品标准体系建设,新推出一批“圳品”,加大“圳品”在商超、餐饮单位、农贸市场的宣传推广,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特别是供深食品标准的解释、宣传和培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面完成全市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和软件管理升级,逐步引入智能计量监管系统,打造清洁卫生、安全有序、配套齐全、管理完善的智慧农贸市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下同)具体组织落实,市财政局配合]。制定出台放心肉菜超市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市级放心肉菜超市建设及评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完善“互联网+明厨亮灶”项目,建设网络订餐“互联网+明厨亮灶”,推动订餐平台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网络平台直播,探索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单位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政府具体组织落实)。继续推进熟食中心及长者饭堂建设,每个区根据实际情况建成1-3家熟食中心(各区政府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出台《深圳市食品安全督导员管理办法》,加大对“三小”单位监管巡查力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食品营养健康提升工程,完成市民食品营养状况调查,开展校园营养健康管理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全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实现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目标,确保全市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做好国家示范创建验收工作(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发挥宝安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带动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市食药安办、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完善食品供应保障体系
 
    推进供深食品和“菜篮子”基地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与主要食品输出地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推动建设食品集团(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推进深圳国际食品谷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大鹏新区管委会配合)。建立完善市、区“菜篮子”工作机制(市“菜篮子”办公室牵头,各区政府配合);规划建设“菜篮子”小镇(龙岗区政府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农集团配合);推动将福田、南山农批市场改造成为现代化、国际化综合性农批市场(福田区政府、南山区政府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深农集团配合);谋划建设西部“菜篮子”现代产业园(宝安区政府、光明区政府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农集团配合)。督促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强化监管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深圳海关配合)。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探索对食品添加剂经营实行备案管理,探索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实行食品摊贩登记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开展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面提升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区政府配合)。强化网络销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严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七、推动食品抽检改革工作优化提升
 
    加大食品抽检频次,全年抽检食品和食用农产品13.5万批次以上,覆盖率不低于9批次/千人(以常住人口为基数),快检食用农产品150万批次以上;改革食品抽检工作模式,完善食品抽检管理工作机制,突出问题导向,专项抽检不合格食品发现率达到4%;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修订《食品抽样检验作业指导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管理规定》;建立快检和定检联动机制、抽检和追溯联动机制以及高风险食品快速应急处置机制;完善食品抽检全流程“可视化、无纸化、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探索运用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开展风险交流;建立供深食品检验报告校验标准,为保证供深食品品质提供支撑(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问题治理
 
    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开展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和风险隐患排查,继续组织开展农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两药(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吸食(固体)”类食品、集体食堂食品安全、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城中村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加强对非法小摊贩监管工作(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结合各区实际推进食品小作坊进入集中加工区,完善基础和配套设施,提升小作坊食品品质(各区政府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改善就餐环境卫生(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工地和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深圳海关负责)。
 
    九、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添加、虚假宣传、无证照生产经营、非法渠道购销、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大案要案;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等规定,综合运用财产罚、资格罚、人身罚等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着力查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领域的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探索建立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整治保健食品行业秩序,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针对老年群体的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十、推进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90%以上,推动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年度自查;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积极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管理体系;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提升良好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比例;试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记分制;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落实学校(含中小学和幼儿园,下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实现全市学校食堂量化等级达A目标,公办学校食堂100%达A,民办学校食堂60%达A,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各区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面禁止活禽交易,按照“全市严禁活禽宰杀和交易,市外集中屠宰、全程冷链配送”要求,推进家禽市场供应模式改革(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深圳海关负责)。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与风险交流预警
 
    融合传统媒体的权威性以及新媒体的灵活性,打造全媒体科普宣传矩阵;依托“深圳食事药闻”微信公众号打造权威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强化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公众对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继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食安探源”活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做好涉及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的监测和协调处置,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借助食品安全网络课堂,实施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模式,提升食品安全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政府具体组织落实)。完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前培训2万人次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20万人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广营养均衡配餐,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二、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继续推进“社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建设”项目,争取覆盖全市不少于80%的社区(各区政府牵头,市食药安办指导,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配合)。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参与社会共治改革,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拓宽食品安全监督渠道和方式(市食药安办负责)。探索建立市、区、街道一体化的深圳市食品安全指数体系,构建以市民满意度为核心指标的食品安全社会评价体系。推动高校设立食品安全教育课程(市食药安办负责)。打造世界美食之都,举办食品安全美食节活动(市食药安办牵头,市商务局配合)。在全市学校食堂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食药安办牵头,市教育局配合)。继续发挥“一街一车一室一中心一基地”作用,探索便民送检模式,提升市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各区政府负责,市市场监管局指导)。继续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工作季度交流制度,鼓励媒体监督食品安全工作(市食药安办负责)。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消费者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深莞惠+河源+汕尾和广州深圳食品安全监管紧密合作机制,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内区域合作(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开展2020年食品安全状况绩效考核与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工作,逐步将深汕特别合作区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市统筹;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11月中旬前将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报送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办在2020年11月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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