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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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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12 12:13:19  来源: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355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部署,深入推动落实省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印发《青海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5-11 生效日期 2020-05-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号)精神,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0〕23号)安排部署,深入推动落实省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切实防控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当前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现将《青海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5月11日
 
    青海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号)精神,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0〕23号)的安排部署,深入推动落实省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切实防控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当前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联合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简称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2020年5月10日至6月30日。
 
    1.5月10日至15日,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完成自查工作。
 
    2.5月15日至25日,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完成检查。
 
    3.5月25日至6月10日,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完成现场抽查。
 
    4.6月11日至30日,各市州检查出的问题全部完成督办工作并确定隐患和问题整治完成时限。
 
    (二)检查范围。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检查督导,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二、重点检查督导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稳高压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竖管、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等完好有效情况,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以及应急联动演练、灭火药剂储备情况。
 
    (三)三年行动整治内容:《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罐区等重大危险源要求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的推进落实情况。
 
    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一)省级层面组织调度。在省安委会办公室的领导下,省应急管理厅和消防救援总队建立联合办公制度,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按照专项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检查督导制度,全过程调度指挥检查督导服务和隐患整改。专项工作办公室确定全省3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企业为检查督导对象(企业名单见附件2)。专项工作办公室下设专项检查督导组,按照25%的比例,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检查督导抽查工作(专项工作办公室及检查督导组名单见附件3)。
 
    (二)市级层面具体实施。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要按照省级模式建立市州级工作协调机制,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面开展实地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按照职责依法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总上报省专项工作办公室。
 
    其他目前没有重大危险源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辖区内企业开展摸底检查,发现有重大危险源点的,要按照专项督导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会商。省专项工作办公室通过视频调度,组织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负责人开展集中会商,通报专项检查督导部署要求和重点内容,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要求,精准预判风险,完善防控措施,切实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二)业务培训。省专项工作办公室通过视频培训方式,组织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力量、消防监督力量进行业务培训。
 
    (三)集中检查。各市州成立的联合检查组要以“检查+服务”的方式集中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工作清单,依法督促企业整改。各市州专项工作办公室原则上每日要汇总检查督导情况并报送省专项工作办公室,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原则上每周向应急管理部报送全省检查督导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报送省专项工作办公室,由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及时上报应急管理部。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地检查督导有关情况。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作用,根据预警提示组织重点检查、精准执法,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
 
    (四)集中督办。省专项工作办公室确定专人对有关市州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督办,闭环管理。6月10日前,各市州政府要对本辖区内发现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省安委会办公室要于6月20日前,对仍未按时整改完成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五)集中曝光。各市州专项工作办公室开展集中曝光行动,协调地方主流媒体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将协调有关主流媒体,对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开展不力、整改隐患事故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企业进行曝光。
 
    (六)集中演练。各市州专项工作办公室要集中组织开展化工事故处置联合演练以及典型化工事故处置复盘工作,根据辖区实际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演练,不断磨合消防救援队伍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企业工艺处置队、企业专职消防队联合救援机制、处置程序。省专项工作办公室要在西宁抽取1个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组织开展联合演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充分认清抓好专项检查督导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责任,抓好组织实施,为推动我省全面实施“五四战略”和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布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纵向贯通、上下联动,横向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做到统一调度管理、联合检查执法,整体推进专项检查督导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三)创新工作方式。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最大限度发挥联合监管优势,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完善协作检查督导、联合培训、信息资源共享、应急联动等长效工作机制。
 
    (四)强化责任落实。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切实落实工作职责,要及时通报表扬、推广应用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相互推诿、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迟缓、逾期没有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对发生事故的,要坚决查清责任,依法依规问责处理。
 
    附件: 1.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
 
    2.检查督导企业名单
 
    3.专项工作办公室及检查督导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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