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民政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民政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11 08:26:50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8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以及民政部“证照分离”改革等工作要求,不断加强上海特大型城市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市民政局紧扣“法治化”和“信息化”两个关键,紧密依托“一网通办”、“互联网 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平台,上海市民政局制定市民政局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发布单位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5-11 生效日期 2020-05-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2020年上海市民政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分工表
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上海市民政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4日
 
    2020年上海市民政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以及民政部“证照分离”改革等工作要求,不断加强上海特大型城市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市民政局紧扣“法治化”和“信息化”两个关键,紧密依托“一网通办”、“互联网 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平台,制定市民政局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一、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全面推进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
 
    1.梳理编制我局“一件事”改革事项清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全面推进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的指导意见》要求,梳理困境儿童关爱保障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困境儿童关爱保障一件事”,实施业务流程革命性改造。在此基础上,聚焦民政领域涉及面广、办件量大的事项,结合“一件事”实施情况和改革进展,对我局“一件事”改革事项清单进行动态增补。
 
    2.制定“一件事”改革方案,实施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围绕“六个再造”(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要求,对“一件事”的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所需材料、收费标准等进行全面梳理,深入研究分析企业群众办事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一件事”改革方案。
 
    3.编制发布“一件事”指南规程。将“一件事”涉及的多个办事指南整合优化为一个“一件事”办事指南,整合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推动办事指南的个性化、场景化应用,增强可读性、通俗性。及时制定印发操作规程,理清部门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办事标准,压减办事期限,同时做好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对外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不断提升“一件事”规范化、透明化、便利化水平。
 
    4.申报建设(升级改造)线上系统和线下窗口。申报建设(升级改造)业务受理系统、部门审批系统,固化改革成果,并将我局“一件事”服务接入“一网通办”总门户、市民主页、企业专属网页、随申办APP和小程序等。调整和改造对外服务窗口,推进线上与线下窗口同事同标,实现线上线下“一件事”主题服务流程的一体化办理。
 
    二、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5.在本市殡葬领域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按照民政部和本市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本市优化殡葬领域涉企审批服务实施方案,落实优化审批服务措施,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方式。有关改革举措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
 
    6.进一步做好民政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对民政领域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尽可能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按规定进行报备并向社会公开。及时推动修改、解释或者废止取消证明事项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7.总结推广民政领域告知承诺改革试点成果。总结长宁、浦东两区2019年开展的“监护人为艾滋病感染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时提交的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申请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时提交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法律文书”2项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制试点成果,年内在全市范围推广。
 
    三、加强和规范民政领域事中事后监管
 
    8.研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研究制定本市民政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引。在殡葬等民政涉企领域率先探索制订随机抽查细则,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与抽查事项对应的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夯实随机抽查基础,实现全程信息化记录和管理。制定专项随机监管方案,在养老领域试行随机监管,抽查情况、抽查结果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9.稳妥推进民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编制我局2020版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及政务诚信“三清单”。在社会组织、养老服务、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备企业、殡葬服务、婚姻登记、志愿服务、儿童福利、社会救助等领域,依法完善信用监管政策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落实民政部和本市有关信用联合惩戒任务,分类推进民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养老服务领域推进监管对象信用分级分类,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探索守信激励应用场景。支持局管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10.积极推进“互联网 监管”。研究制定我局推进“互联网 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依托“互联网 监管”系统,加强民政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加快我局支撑“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设,加强与本市“互联网 监管”系统对接联通。按要求向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归集共享民政各类监管数据,加强数据开放管理。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建立相关风险预警模型。探索推行移动监管,利用移动终端设备、手机APP、执法记录仪等开展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任务。
 
    11.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出台更多民政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强民政执法人员名单管理和行政处罚等案件的法制审核。2020年底前,在全市民政系统全面推行《上海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上海市民政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上海市民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着力推进本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四、进一步提高民政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12.全面拓展和优化民政公共服务事项接入“一网通办”。按照本市部署,全面梳理民政各业务领域(含所属事业单位)对外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新增一批民政公共服务事项接入“一网通办”,原则上实现“应进必进,应接必接”。
 
    13.我局高频公共服务事项(含社区服务事项)实现“零材料”、“零跑动”。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确定的事项范围,对“享受民政社会救助项目证明出具、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贴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申请、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7个民政高频公共服务事项(含社区服务事项)全部实现“零材料”、“零跑动”。
 
    14.拓展移动端和自助端办事渠道。原则上,我局所有高频公共服务事项(含社区服务事项)均接入“随申办”移动端办理渠道和自助终端办理渠道。另外,针对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服务事项,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工作部署,推动社区事项移动端上线,实现社区事项“不见面办理”,配合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部署社区事项自助服务终端。
 
    15.优化网上服务体验。对我局高频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开通网上预审功能,建立工作机制,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和业务规范,明确预审时限,按要求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16.探索开展“无人干预自动办理”。梳理民政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探索通过申请材料结构化、业务流程标准化、审核要素指标化,形成自动审核规则,嵌入相应业务办理系统,在数据共享比对核验基础上,由系统自动作出审核办理决定,实现7×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
 
    五、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17.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全面实施“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健全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实现所有评价对应到当事人、办理事项和承办人,公开办事人对政务服务的所有评价、政府部门对办事人评价的回复,强化评价数据综合分析和结果应用,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18.进一步加强民政一门式受理服务窗口建设。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规范。依托“一网通办”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做到统一办理平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预约服务。积极拓展自助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线上办理、掌上办理政务服务。加强窗口一线人员队伍建设,健全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19.推进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一网通办”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试行)》要求,发挥好推进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牵头推进和协调指导作用。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0.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结合日常管理工作继续监督本市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标准收取会费。按照本市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商会“双随机、一公开”涉企收费抽查工作。
 
    21.推进养老领域“放管服”改革综合授权措施研究。按照本市工作部署,进一步研究养老领域“放管服”改革综合授权建议措施。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支持各类企业进入养老服务市场,提供更加丰富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产品。
 
    22.优化婚介领域营商环境。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婚介机构企业登记办法,取消对婚介机构企业登记的限制。
 
    23.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对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本市实施方案要求,对我局涉企管理措施开展全面梳理和评估,对不符合条例精神,或者实施效果不理想的,抓紧修订或者废止。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本市要求,针对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对我局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
 
    七、强化对改革的支撑保障
 
    24.强化组织保障。以“一网通办”为重要标志和引领,全面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由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分工牵头,综合部门统筹推进,各职能处室具体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协调指导、任务分解、总结评估,信息中心要强化信息技术支撑,相关处室要提高认识、主动跨前、责任落实到人。
 
    25.强化法治保障。根据“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程,法规处要推动做好民政相关地方法规立改废释,及时组织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具备条件的要及时总结,形成管理制度或者标准规范。
 
    26.强化信息技术支撑保障。根据“一网通办”、“互联网 监管”、“社会信用体建设系”等工作进程,做好相关系统升级改造、信息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方面支撑保障工作。
 
    27.强化考核督办。把“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情况,作为各处室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各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2020年上海市民政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分工表
 
    2020年上海市民政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分工表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一、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全面推进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 
梳理编制我局“一件事”改革事项清单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全面推进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的指导意见》要求,梳理困境儿童关爱保障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困境儿童关爱保障一件事”,实施业务流程革命性改造。  儿童处、法规处    4月10日前 
聚焦民政领域涉及面广、办件量大的事项,结合“一件事”实施情况和改革进展,对我局“一件事”改革事项清单进行动态增补。  法规处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 
制定“一件事”改革方案,实施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  围绕“六个再造”(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要求,对“一件事”的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所需材料、收费标准等进行全面梳理,深入研究分析企业群众办事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一件事”改革方案。  儿童处、法规处    4月底前 
编制发布“一件事”指南规程  将“一件事”涉及的多个办事指南整合优化为一个“一件事”办事指南,推动办事指南的个性化、场景化应用,增强可读性、通俗性。  儿童处、法规处    9月底前 
05  及时制定印发操作规程,理清部门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办事标准,压减办事期限,同时做好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对外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不断提升“一件事”规范化、透明化、便利化水平。  儿童处、法规处     
申报建设(升级改造)线上系统和线下窗口  申报建设(升级改造)业务受理系统、部门审批系统,固化改革成果,并将我局“一件事”服务接入“一网通办”总门户、市民主页、企业专属网页、随申办APP和小程序等。  儿童处  办公室、信息中心  9月底前 
调整和改造对外服务窗口,推进线上与线下窗口同事同标,实现线上线下“一件事”主题服务流程的一体化办理。  儿童处、法规处    9月底前 
二、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在本市殡葬领域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按照民政部和本市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本市优化殡葬领域涉企审批服务实施方案,落实优化审批服务措施,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方式。  殡管处  法规处  3月底前 
有关改革举措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  殡管处  法规处  6月底前 
10  进一步做好民政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  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对民政领域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尽可能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按规定进行报备并向社会公开。  法规处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 
11  及时推动修改、解释或者废止取消证明事项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法规处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 
12  总结推广民政领域告知承诺改革试点成果  总结长宁、浦东两区2019年开展的“监护人为艾滋病感染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时提交的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申请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时提交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法律文书”2项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制试点成果,年内在全市范围推广。  儿童处  法规处  9月底前 
三、加强和规范民政领域事中事后监管 
13  研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研究制定本市民政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引。  法规处    6月底前 
14  在殡葬等民政涉企领域率先探索制订随机抽查细则,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与抽查事项对应的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夯实随机抽查基础,实现全程信息化记录和管理。  殡管处  法规处、执法总队、信息中心  6月底前 
15  制定专项随机监管方案,在养老领域试行随机监管,抽查情况、抽查结果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养老处  法规处、执法总队、信息中心  9月底前 
16  稳妥推进民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编制我局2020版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及政务诚信“三清单”。  法规处  驻局纪检监察组、直属机关党委、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2月底前 
17  在社会组织、养老服务、假肢矫形器(康复器具)、殡葬服务、婚姻登记、志愿服务、儿童福利、社会救助等领域,依法完善信用监管政策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落实民政部和本市有关信用联合惩戒任务,分类推进民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法规处  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全年 
18  在养老服务领域推进监管对象信用分级分类,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探索守信激励应用场景。  养老处  法规处  12月底前 
19  支持局管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养老处、殡管处、残疾人福利处  法规处  全年 
20  积极推进“互联网 监管”  研究制定我局推进“互联网 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  法规处、执法总队  相关业务处室  3月底前 
21  依托“互联网 监管”系统,加强民政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  法规处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 
22  加快我局支撑“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设,加强与本市“互联网 监管”系统对接联通。  相关业务处室  办公室、信息中心  全年 
23  按要求向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归集共享民政各类监管数据,加强数据开放管理。  相关业务处室、执法总队  信息中心  3月底前 
24  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建立相关风险预警模型。  相关业务处室、执法总队  信息中心  全年 
25  探索推行移动监管,利用移动终端设备、手机APP、执法记录仪等开展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任务。  执法总队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 
26  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  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出台更多民政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法规处、执法总队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 
27  加强民政执法人员名单管理和行政处罚等案件的法制审核。  法规处、执法总队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 
28  2020年底前,在全市民政系统全面推行《上海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上海市民政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上海市民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法规处、执法总队  相关业务处室  12月底前 
四、进一步提高民政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29  全面拓展和优化民政公共服务事项接入“一网通办”  按照本市部署,全面梳理民政各业务领域(含所属事业单位)对外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新增一批民政公共服务事项接入“一网通办”,原则上实现“应进必进,应接必接”。  法规处  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  10月底前 
30  我局高频公共服务事项(含社区服务事项)实现“零材料”、“零跑动”  对“享受民政社会救助项目证明出具”公共服务事项实现“零材料”、“零跑动”。  救助处  法规处、基政处、信息中心  3月底前 
31  对“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贴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申请、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6个民政高频公共服务事项(含社区服务事项)全部实现“零材料”、“零跑动”。  救助处、残疾人福利处  法规处、基政处、信息中心  6月底前 
32  拓展移动端和自助端办事渠道  原则上,我局所有高频公共服务事项(含社区服务事项)均接入“随申办”移动端办理渠道和自助终端办理渠道。  法规处、基政处  相关业务处室、信息中心  全年 
33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工作部署,推动社区事项移动端上线,实现社区事项“不见面办理”,配合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部署社区事项自助服务终端。  基政处    6月底前 
34  优化网上服务体验  对我局高频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开通网上预审功能,建立工作机制,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和业务规范,明确预审时限,按要求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法规处  相关业务处室、信息中心  6月底前 
35  探索开展“无人干预自动办理”  梳理民政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探索通过申请材料结构化、业务流程标准化、审核要素指标化,形成自动审核规则,嵌入相应业务办理系统,在数据共享比对核验基础上,由系统自动作出审核办理决定,实现7×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  法规处  相关业务处室、信息中心  全年 
五、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36  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  全面实施“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健全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实现所有评价对应到当事人、办理事项和承办人,公开办事人对政务服务的所有评价、政府部门对办事人评价的回复,强化评价数据综合分析和结果应用,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办公室、法规处、婚管处、基政处  相关业务处室、社区服务中心(962200热线)  全年 
37  进一步加强民政一门式受理服务窗口建设  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规范。依托“一网通办”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做到统一办理平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预约服务。积极拓展自助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线上办理、掌上办理政务服务。  法规处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 
38  加强窗口一线人员队伍建设,健全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法规处、组织人事处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 
39  推进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与管理  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一网通办”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试行)》要求,发挥好推进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牵头推进和协调指导作用。  基政处    全年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40  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结合日常管理工作继续监督本市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标准收取会费。按照本市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商会“双随机、一公开”涉企收费抽查工作。  社团处    9月底前 
41  推进养老领域“放管服”改革综合授权措施研究  按照本市工作部署,进一步研究养老领域“放管服”改革综合授权建议措施。  养老处、法规处    全年 
42  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支持各类企业进入养老服务市场,提供更加丰富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产品。  养老处    12月底前 
43  优化婚介领域营商环境  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婚介机构企业登记办法,取消对婚介机构企业登记的限制。  婚管处    12月底前 
44  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对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本市实施方案要求,对我局涉企管理措施开展全面梳理和评估,对不符合条例精神,或者实施效果不理想的,抓紧修订或者废止。  法规处  相关业务处室  12月底前 
45  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本市要求,针对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对我局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  法规处  相关业务处室  9月底前 
七、强化对改革的支撑保障 
46  强化组织保障  以“一网通办”为重要标志和引领,全面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由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分工牵头,综合部门统筹推进,各职能处室具体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法规处、办公室、信息中心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 
47  加强协调指导、任务分解、总结评估,强化信息技术支撑,相关处室要提高认识、主动跨前、责任落实到人。  法规处、办公室、信息中心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 
48  强化法治保障  根据“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程,推动做好民政相关地方法规立改废释,及时组织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  法规处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 
49  对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具备条件的要及时总结,形成管理制度或者标准规范。  法规处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 
50  强化信息技术支撑保障  根据“一网通办”、“互联网 监管”、“社会信用体建设系”等工作进程,做好相关系统升级改造、信息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方面支撑保障工作。  办公室、信息中心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 
51  强化考核督办  把“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情况,作为各处室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法规处、办公室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 
52  对各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办公室、法规处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66) 法规动态 (2746)
法规解读 (2643)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8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