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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2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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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09 16:50:58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1874
核心提示:为维护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第194号、第246号公告,确保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工作在我市的顺利实施,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相关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0〕249号)的有关要求,我市将组织实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20〕115号
发布日期 2020-04-23 生效日期 2020-04-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
 
    为维护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第194号、第246号公告,确保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工作在我市的顺利实施,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相关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0〕249号)的有关要求,我市将组织实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及时向相关兽药生产企业、进口兽药代理商、兽药经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场户等宣传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政策规定,督促、引导相关从业人员加强行业自律,遵守国家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各项措施要求,共同做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工作。
 
    二、实施专项检查
 
    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负责本次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各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本辖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和饲料生产企业是否遵守国家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政策各项要求。我委执法总队负责全市相关兽药生产企业、市中心城区兽药经营企业、进口兽药代理商的专项检查,并指导、督促和总结全市专项检查工作。
 
    (一)相关退出品种产品停止生产、进口情况检查
 
    我委执法总队重点检查相关兽药生产企业、进口兽药代理商是否已按规定期限要求,停止生产、进口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品种;督促有出口业务的兽药生产企业严格遵守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规定,相关产品仅供出口,不得在国内销售,并在生产前上报拟出口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和数量情况。
 
    检查时间:4-5月。
 
    (二)相关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印制情况检查
 
    我委执法总队重点检查兽药生产企业对既有促生长作用又有防治用途药物饲料添加剂、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是否按要求印制并使用了新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进口兽药代理商进口的相关产品是否按要求印制并使用了新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检查时间:4-5月。
 
    (三)相关退出品种产品销售情况检查
 
    1. 各区农业农村委和我委执法总队分别对所在区和市中心城区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抽查,检查销售者对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政策和销售期限的知晓情况,并做好现场宣传工作。
 
    检查时间:4月-7月1日前。
 
    2. 各区农业农村委重点检查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企业和饲料生产企业是否仍在销售或使用相关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品种。我委执法总队同时对市中心城区兽药经营企业实施检查。
 
    检查时间:7月1日-7月20日前。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区农业农村委要切实做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品种后续监管工作,加大检查力度,防止不法企业违规生产经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和执法总队。各区农业农村委要于7月25日前将辖区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专项检查情况报我委执法总队,执法总队要于7月28日前将全市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专项检查情况报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4月2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
 
    联系人:何麒麟  联系电话:23113090
 
    上报邮箱:shslgl@163.com
 
    2. 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
 
    联系人:张令钢  联系电话:52164605
 
    上报邮箱:sjdswd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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