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对外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若干规定》等5件规章(目录见附件)。
附件:南昌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5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5件)
序号
|
规章名称
|
发布日期及文号
|
说明
|
1
|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对外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若干规定
|
1989年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洪政发[1989]102号发布 | 主要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2
|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的通告 | 1996年1月13日市人民政府洪政发[1996]4号发布,根据1997年11月6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修正 | 已被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代替。 |
3
|
南昌市副食品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 1999年6月14日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发布,根据2004年8月3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修正 | 已被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代替。 |
4
|
南昌市旅游管理若干规定 | 2000年7月26日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发布,根据2003年 11月2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3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第二次修正 | 已被2009年7月3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旅游条例》代替。 |
5
|
南昌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 | 2007年7月3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发布 | 已被2010年1月2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公布的《江西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