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确保我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试点工作顺利规范进行。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在结合我省地理标志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省知识产权局编制了《陕西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使用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
附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4月16日
陕西省地理标志
专用标志核准使用申报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具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条件的申请人。
(二)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
1.在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并具有法人资格;
2.生产的产品经技术审查合格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
二、办理依据
陕西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依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三、实施机关
审批事项实施机关为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一)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市县上报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进行审核批准,中国杨凌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设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受理窗口并完成初审。
(二)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其辖区内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进行核实签章备案。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五、申请材料”的要求。
(二)以下审核内容通过的:
1.申请人生产的产品产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规定的特定地域范围;
2.申请人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
3.申请人生产的产品有CMA资质或同等级及以上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18个月内);
4.该地标产品已有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标准。
五、申请材料
(一)线下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线下申请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二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3.申请人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一式二份(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申请人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4.CMA资质或同等级及以上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18个月内)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制定的行之有效的专用标志管理办法(也可由当地地理标志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已批准发布的产品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标准文本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7.申请人生产经营状况说明及简介。
(三)线上申请材料的注意事项请参照平台具体要求。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省知识产权局出具审核意见。
七、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提交、邮寄方式(受理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1路3号旺都D栋11层,邮编:710065,接收人:地标核准受理窗口。网上申请开通时间另行通知)提出办理审批的申请。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五、申请材料”的要求。
(二)受理
1.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中国杨凌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依据 “五、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线上线下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补正材料。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无法当场一次性告知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审查意见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 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后可重新提出申请,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的申请,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退回终止,申请人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三)核准
获得受理的专用标志使用申报事项经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审查批准并公告核准使用。
(四)核准工作流程图
(五)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等方式查询审批事项的办理进程。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协调处 029-63916892
中国杨凌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029-81101903
(六)办理结果获取
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后发布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查询网址: http://snipa.shaanxi.gov.cn/ 或中国地理标志产品(陕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