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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苏市监信〔202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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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02 16:32:25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3617
核心提示: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 号)等文件精神,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就省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提出以下计划。
发布单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市监信〔2020〕84号
发布日期 2020-03-31 生效日期 2020-03-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纤维检验局:
 
    现将省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过程中,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做法、总结经验,于11月30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局信用与风险监管局。
 
    联系人:施云筹,电话:025-85537545
 
    传  真:025-85537640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省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提出如下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署要求,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宽进严管,切实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切实整合日常监管任务,减轻基层负担;切实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作为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互通,是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重要支撑。各单位要加大平台运用,依托平台制定检查计划,实施“一单两库”维护、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随机抽取、检查结果回填和结果公示等,随机抽查工作全程留痕。
 
    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使用政务外网登录,登录地址:172.23.41.10:100;在主页面点击“抽查检查(双随机)”即可进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
 
    (二)完善“一单两库”
 
    在省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基础上,根据抽查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定了省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详见附件1)。2020年,省局将推进“两库”建设,建成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监管条线要结合各自监管领域,使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不断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
 
    (三)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省局在全省数据库中按行业、地区、比例抽取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检查对象名单。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地方政府的监管计划,结合各自的抽查计划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抽取相应检查对象。
 
    2. 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由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在现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现场检查时,每组至少2人携带执法证)。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科学、灵活确定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为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各地在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可探索建立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辅助人员库。
 
    3. 随机匹配。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与待检查对象进行随机匹配,确定被检查主体、检查责任人及检查内容。
 
    (四)确定随机抽查比例
 
    2020年全省抽取比例总体不低于企业总数的5%,其中直销企业按10%比例抽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主体按5%比例抽取;拍卖企业按5%比例抽取;广告发布登记单位(企业法人)和全省重点互联网广告企业按15%比例抽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按50%比例抽取;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按10%比例抽取;获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按30%比例抽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15%比例抽取;使用计量单位的报刊、图书出版机构按5%比例抽取;定量包装食品(乳制品、食用油、糕点、蔬菜制品等四类)生产企业按5%比例抽取;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制造企业按5%比例抽取;国家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生产企业按5%比例抽取;国家水效标识目录产品生产企业按5%比例抽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按3%比例抽取;HACCP体系认证获证企业按5%比例抽取;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按10%比例抽取;有机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按10%比例抽取;检验检测机构按20%比例抽取(其中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5.4%、建工类检验检测机构3.3%、农业类检验检测机构31.6%、综合类检验检测机构17.7%);专利代理机构按6%比例抽取;各类市场主体、产品专利真实性按5%比例抽取;企业商标使用行为按5%比例抽取;企业地理标志使用行为按5%比例抽取;企业商标印制行为按5%比例抽取;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按6%比例抽取;自我声明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各按10%比例抽取;2018年年报多次修改的企业按90%比例抽取;棉花收购、销售等经营主体按25%比例抽取。
 
    20%的食品经营企业由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抽取,50%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抽取,并相应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检查环节依托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组织实施。对食品经营许可对象的检查,按照检查事项类别,一般检查事项对应的检查对象(含个体工商户等)按5%比例抽取;重点检查事项对应的检查对象(含个体工商户等)按20%比例抽取,其中,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及分支机构、学校食堂(含幼托机构)和养老机构食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抽取比例不低于80%,食品经营企业数量不低于食品经营企业总数的20%。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由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被抽取的检查对象中非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指企业)数量不低于总数的5%。
 
    (五)制定随机抽查计划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要求和省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明确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并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应当合并安排。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应针对不同风险程度,结合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研判获知的突出问题,按照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检查要求,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尤其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食堂以及风险分类等级高的主体要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各市抽查计划于4月底前出台并报省局备案,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抽取及完成时间
 
    省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抽取,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分别于4月份、7月份开展,抽取过程要确保公开、公正。各市、县(区)抽取时间按各自抽查计划实施。所有检查任务于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使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记录于企业名下。
 
    (七)依法开展双随机检查
 
    1. 双随机检查按照《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详见附件2)执行。
 
    2. 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检查计划的业务条线,按照总局统一计划要求实施。
 
    3. 同一检查对象在不同任务中均被抽到,应统筹整合相关检查事项,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开展检查,避免多头布置。
 
    4. 定向抽查的市场主体按照清单对应的检查事项开展检查,比如:对2018年年报多次修改的企业按照清单中第1类“登记事项检查”事项和第2类“公示信息检查”事项开展检查;对直销企业按照清单中第4类“直销行为检查”事项开展检查;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清单中第10类“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事项开展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清单中第17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事项开展检查,等等。
 
    5. 定向抽查中,直销企业、获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使用计量单位的报刊和图书出版机构、定量包装食品(乳制品、食用油、糕点、蔬菜制品等四类)生产企业、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国家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生产企业、国家水效标识目录产品生产企业、有机产品认证获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HACCP体系认证获证企业、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建工类检验检测机构、农业类检验检测机构、专利代理机构检查由省市场监管局或省知识产权局组织或参与实施,其他企业下发至辖区所在地实施检查。
 
    6. 涉及商品或产品等内在质量的检查,按其要求通过质量抽检方式开展。
 
    7. 涉及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等检查名单网上不予公布。抽取名单严禁泄露,违者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8. 各地随机抽查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并根据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征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服务。
 
    9. 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0. 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八)强化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九)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牵头作用,组织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明确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重点领域和方式,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培训交流,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全局性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整体优势,注重内部各业务条线的职能整合,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执法检查各领域中。省局信用与风险监督管理局是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牵头处室,其他各业务处室负责各自监管领域抽查检查的业务指导、建库、督查、数据统计等,确保全面完成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
 
    (二)统筹协调,保障到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涉及市场监管多项业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科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争取经费保障。
 
    (三)严格落实,注重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已列入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等多项考核计划,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各级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严格执行省局抽查计划,尤其是分配到市、县的抽查检查任务,要按照抽查比例、时间节点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二是合理安排抽查任务,统筹省局计划与地方政府监管计划的有效衔接;三是注重监管方式创新,要结合当前监管新形势,探索非现场监管、信用分级分类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以及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的新模式新作法,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依法履职,厘清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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