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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琼发改体改〔20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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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02 03:12:42  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2357
核心提示: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强化企业需求导向,推进涉企政策精准对接市场需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琼发改体改〔2020〕176号
发布日期 2020-04-02 生效日期 2020-04-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工商联: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强化企业需求导向,推进涉企政策精准对接市场需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一)基本原则。坚持“谁起草、谁负责”、科学决策、广泛听取、合理采纳、严格程序的基本原则。
 
  (二)涉企政策。本办法中涉企政策是指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制定的涉及我省企业和企业家的重大的经济决策、重要产业政策等。具体包括:
 
  1.编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
 
  2.制定市场准入、行业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
 
  3.编制区域发展规划。
 
  4.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5.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政策、分析经济形势和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
 
  6.其他涉及我省企业和企业家的政策。
 
  (三)参与方式。涉企政策在起草过程中,可以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书面发函、主动上门、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企业家代表参与起草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企业家意见和建议。
 
  (四)例外规定。对依法需要保密、可能造成社会动荡的重要敏感事项,起草单位可不听取企业家意见。对出台前依法需要保密的涉企政策,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尽可能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分类听取意见建议
 
  1.制定涉企专项政策应充分听取。编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专项政策,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起草部门应充分、广泛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2.制定战略规划改革等其他涉企政策应适当听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政策、分析经济形势和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起草部门应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二)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1.参与起草。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专项政策,可吸收相关领域专家、企业家代表等共同参与起草。
 
  2.广泛征求。涉企政策出台前,适宜公开征求意见的,要利用政府及各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南日报》等省内权威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涉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天;一般涉企政策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7天。
 
  3.科学选取。科学合理选取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
 
  (三)意见处理和反馈
 
  1.充分参考。起草部门应将征询意见以及意见采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作为制定涉企政策的重要参考。相关企业家对涉企政策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起草部门应当进行解释说明,也可视情况由起草部门牵头组织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协商论证。经充分协商论证仍然不能达成一致的,起草部门应当在政策起草说明中予以说明。
 
  2.合理采纳。对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起草部门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在当前涉企政策中难以回应的,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在后续涉企政策制定中予以回应。确属难以采纳的,要列明理由并以适当方式与企业家做好沟通。
 
  3.及时反馈。充分运用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平台、电子邮箱、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将涉企政策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或向企业家反馈。
 
  (四)宣传解读和执行监督
 
  1.主动公开。涉企政策出台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平台、省内权威媒体等平台予以公开。
 
  2.宣传解读。涉企政策出台后,要充分利用省内各类宣传平台,对涉企政策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视角宣传和解读,既要有政策起草单位的“官方解读”,还要有专家学者、企业家对政策的“民间解读”,扩大涉企政策的知晓度。单独发文的由起草部门负责政策解读;联合制发的,由牵头起草单位会同联合发文单位进行解读。
 
  3.强化监督。涉企政策出台后,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载体开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反应政策执行不到位或“选择性执行”等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及时核实,依法依规积极研究推动解决。
 
  (五)健全评估调整
 
  1.适时评估。涉企政策实施后,要及时主动了解企业家及有关方面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适时开展由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开展评估的,应当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涉企政策执行的基本情况,执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和社会公众的评价意见,后续措施建议等内容。
 
  2.科学调整。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要认真研究,对确需调整的涉企政策,要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按程序调整;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对因政策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六)强化常态化沟通联系
 
  1.强化服务意识。做服务型政府,把企业放在心上,要把与企业进行对话沟通,为企业提供服务作为重要的工作制度加以落实,与企业保持及时畅通的联系渠道。
 
  2.建立沟通平台。各市县、各部门要经常性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对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分析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要依托互联网创新搭建政府与企业家沟通平台,旨在通过线上线下互动,发布政策信息,了解掌握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问题,并及时进行调度解决。
 
  3.发挥纽带作用。积极发挥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经常性了解企业动态、听取企业诉求,及时按程序报告企业反映集中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企业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作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紧密结合,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主体活力、促进政策落地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全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工作,各涉企政策制定部门要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主体责任,省工商联要充分发挥职责作用,积极配合涉企政策制定部门做好企业家参与的相关工作。
 
  (二)建立平台机制。各市县、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12345”、“两微一端”、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线上线下载体,开辟涉企意见征询专栏,定期收集整理、处理意见和建议。可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褒奖机制,对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企业家给予褒奖,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督促落实。各市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程序性规定,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加大对企业家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市县、各部门在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创造条件支持广大企业家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海南自贸区(港)中发挥更大作用。
 地区: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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