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商务和粮食局)、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划建设司《关于做好2020年第二批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20年第二批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项目申报工作,请你们按照《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17〕198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要求,在前期项目储备的基础上,精心筛选一批符合支持方向、条件成熟的项目,合理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筛选和申报
(一)支持方向和项目类型。2020年第二批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粮食物流重要节点及贫困地区仓储物流设施和应急设施建设。具体支持的项目类型为:1、位于重要物流节点具有应急分拨、配送功能的粮食物流设施项目; 2、以现有成品粮油批发市场、骨干应急加工企业、粮食购销企业等为依托的区域性骨干粮油应急配送中心;3、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补短板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和应急设施。
(二)项目申报材料。申报项目需参照《办法》附件1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编写单行材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现有设施及运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构成、前期工作落实情况及相关声明文件(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以及申报项目未使用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声明)等。单行材料需附规范的总平面图(不得以示意图代替,不得将总平面图拍照报送,图幅大小应能看清楚),详细标明现有设施、拟建设施的规模及指标(须符合国家颁布实施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分子项的投资估算表。对于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特别大的项目,可考虑分期实施,以防范风险。为提高我省申报项目的质量,要求各申报项目在单行材料中须就所在县市的粮食产量、商品量、存储量、仓容量等情况作出说明。
(三)严格审核建设条件。各地要确保拟安排项目在省下达投资分解计划时,取得依法依规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具备开工条件,避免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后“趴窝”。各地在组织申报时,要从源头上把好关,对申报项目逐一核实,提前落实项目前期手续、建设资金等条件,并对相关建设手续进行初步审核。对脱离地方实际、建设条件及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避免出现项目通过初审后因建设条件不落实等原因无法安排或安排后无法按规定时限开工等问题,切实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二、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核算相关设施投资问题。为避免国家和地方核算的相关设施投资相差过大,各地在组织编制项目单行材料时,可请相关专家提前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核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及纳入《办法》支持范围的相关设施投资等内容。防止出现项目不实、相关手续不全、投资估算虚高等问题。
(二)关于有关说明材料问题。按照《办法》相关要求,申报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附申报项目未使用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不会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声明;应急配送中心项目需附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委托证明材料。单行材料附件及相关声明文件不齐的,不再接受补报。各地要将所申报项目的单行材料留存备查。
三、申报要求
请各地按照上述要求,于4月10日前分别向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报送申报文件及项目单行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并在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推送相应项目。项目申报数量,每个市州不超过3个,有贫困县的可适当增加,但每个贫困县不超过1个。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盛靖江,89991501,18570010166
电子邮箱:hnjwjmltc@163.com
省粮食和储备局 李应得,84813221,13875846522
电子邮箱:hncslyd1016@sina.com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