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5号))

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27 09:53:28  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02
核心提示: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发布单位
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发布文号 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5号)
发布日期 2020-03-26 生效日期 2020-03-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20年3月25日零时起,我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我市各区县均为低风险地区,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4号)精神,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全面恢复居民小区常态化管理。居民小区全面解除因疫情防控实行的封闭式管理,对持有健康码为绿码或“未见异常”的业主、租住户和走亲访友人员不得限制进出,全面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二、全面恢复餐饮服务单位正常营业。在做好必要防控工作的基础上,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恢复正常营业,全面取消因疫情防控作出的群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限制。倡导推广公筷公勺制、分餐制。
 
  三、全面恢复公共场所正常秩序。全面恢复酒店、宾馆、批发市场、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购物中心、便利店、药店、理发店等经营场所正常营业;全面开放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场馆、运动场馆、公园等公共场所。支持影剧院、歌舞厅、KTV、网吧、酒吧、茶楼、棋牌室、农家乐、健身房、游泳馆、美容保健房等经营场所尽快复工营业。有关公共场所做好相关卫生防疫工作。
 
  四、全面开放各类景区景点。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开放各类景区、景点、旅游度假区。全面恢复旅行社开展省内团队旅游业务。
 
  五、全面恢复医疗卫生机构正常秩序。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恢复门诊急诊、住院、手术、检查检验等服务,保障城乡居民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六、全面恢复道路交通运输服务。全面恢复城市公交、出租车(含网约车)、市际和省际班线客运,加大货运物流服务保障力度,畅通生产生活资料物流通道,保障邮政快递正常运营。继续开展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县级以上汽车客运站等重要交通场所乘客健康检测。
 
  七、提倡科学佩戴口罩。在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情况下,建议不佩戴口罩。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时应戴口罩。办公、会议室等在人员固定且了解情况下可不佩戴口罩。避免过度、过当使用口罩。
 
  八、全面推广使用全国“防疫信息码”。鼓励广大市民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信息码”,在需要验证时积极配合、主动出示。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市此前发布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公告、通告和文件,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地区: 宜宾市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70) 法规动态 (2733)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0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