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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应急〔202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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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18 09:02:51  来源: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47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应急管理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20〕24号)等文件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制定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深应急〔2020〕41号
发布日期 2020-03-16 生效日期 2020-03-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市局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应急管理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20〕2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应急管理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20〕24号)等文件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坚持依法改革、照后减证、放管并重的原则,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范围
 
    在我市全市范围,对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的7个行政许可事项(大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改革,具体包括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的“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等5个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共同审批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等2个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三、改革内容
 
    (一)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全部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及行政服务大厅,开通网上申请,进行网上审批。申请人可在网上递交申请材料,并将上述材料纸质版邮寄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窗口。业务办结后,办理结果可按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的“物流快递”地址邮寄给申请人。整个办理流程实现申请人到办事现场0次跑动。网上申办是一种可供选择方式,申请人亦可选择到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二)精简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申办改革事项过程中,可不提供本公司营业执照(包括原件或复印件)备验。应急管理部门在审批过程中,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商事登记查询等途径核验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其他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可以不用提交,具体材料清单由应急管理部门在办事指南中予以明确。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
 
    (三)缩短审批时限。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改革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办理时限40%以内。应急管理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在前述承诺办理期限的基础上进行动态调整。应急管理部门受理业务后,应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在审批过程中,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开展现场核查或要求企业整改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办理期限内。
 
    四、改革配套措施
 
    (一)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
 
    应急管理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在承诺时限内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政府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要求,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加强跨部门涉企经营信息数据共享归集应用,及时将企业生产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报送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圳信用网,并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二)配合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专题应用系统对接。
 
    积极配合做好广东省“证照分离”改革专题应用系统对接工作,将涉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应用,为相关事项网上办理、进度查询、结果反馈提供统一入口,为部门间数据共享建立统一通道,为效能监督和跟踪管理提供统一平台。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进一步深化应用电子证照和共享数据,积极推动注册信息、许可信息、电子证照章、提报材料等数据资源互信互认互用,避免企业重复提报材料信息等。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升涉企经营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能力,切实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明确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要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力将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应加强组织领导,安排具体处(科)室负责落实改革事项,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岗,为改革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共同推进落实。
 
    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互相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完成改革工作任务。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优化审批服务要求和健全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并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改革事项。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改革事项,并加强对改革范围企业的属地监管,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三)不断总结提升。
 
    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按照本实施方案修订改革事项办事指南,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对外发布,并根据法律法规最新修改及改革创新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定期总结改革工作经验,认真查找改革工作中的不足,积极推动改革事项新业务量的增长。对存在优化空间的改革事项,应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以便群众办事创业。对改革工作中的创新亮点,开展大力宣传推广,全面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附件:
 地区: 深圳市 
 标签: 证照分离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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