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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函〔202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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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06 20:14:44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2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深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深府函〔2020〕24号
发布日期 2020-03-06 生效日期 2020-03-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深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坚持依法改革、照后减证、放管并重的原则,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我市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具体如下:
 
    1.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以下简称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内,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以下统称地方层面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2.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外,对上述事项中由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实施且不涉及调整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有关规定的,同步推进改革。
 
    二、落实分类改革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清单管理制度。
 
    1.编制我市涉企事项清单。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根据粤府函〔2019〕405号文明确的《广东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及《广东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地方层面设定,2019年版),编制形成《深圳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附件1)及《深圳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地方层面设定,2019年版,附件2),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我市牵头单位等内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许可审批部门配合)
 
    2.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各区、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清单相关事项采取更大力度改革举措。对改革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市级事项,由主管部门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批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3.逐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事项清单(附件1和附件2)“我市牵头单位”栏已逐项明确了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按照清单列明的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于2020年3月底前报市市场监管局和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备案。(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二)分类推进审批事项改革。
 
    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事项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坚决克服“不批不管”问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许可审批部门配合)
 
    2.审批改为备案。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开清晰的备案办理材料、程序、时限;原则上要实现当场办结,不得将实地勘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原则上要纳入“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并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许可审批部门配合)
 
    3.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要将企业承诺内容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圳信用网公开,方便社会监督。
 
    有关主管部门应将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给予差别性待遇,包括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比例或频次、实行差异化的信用监管等;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有关规定由企业承担。[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许可审批部门]
 
    4.优化审批服务。有关主管部门要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等举措,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同时,各区、各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许可审批部门]
 
    三、建立和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一)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与经营许可有效衔接。
 
    市场监管部门要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建立涉企经营许可和经营范围表述的对应关系;要根据企业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不断完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许可审批部门配合)
 
    (二)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要求,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加强跨部门涉企经营信息数据共享归集应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圳信用网,并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许可审批部门配合)
 
    (三)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专题应用系统对接。
 
    积极配合做好广东省“证照分离”改革专题应用系统对接工作,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应用,为相关事项网上办理、进度查询、结果反馈提供统一入口,为部门间数据共享建立统一通道,为效能监督和跟踪管理提供统一平台。(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许可审批部门配合)
 
    (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进一步深化应用电子证照和共享数据,积极推动注册信息、许可信息、电子证照章、提报材料等数据资源互信互认互用,避免企业重复提报材料信息等;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升涉企经营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能力,切实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梳理涉企经营许可关联关系,完善行业准入审批“全景图”并向社会公布,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式服务,对“一件事”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实现只需一份指南、一次申报、一套材料;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实施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企业评判纳入服务绩效。(责任单位:各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五)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要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责任单位:各区、各许可审批部门按职责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工作。市司法局及时推动有关地方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与对外开放政策的衔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优化政务服务及信息化保障等工作。各许可审批部门切实履行对具体涉企许可事项进行改革的主体责任,并督促指导服务企业的办事机构修订办事规则、调整业务流程、改造信息系统、完善服务指南、强化监管措施。
 
    (二)做好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文件解读等相关工作,重点突出试点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使其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
 
    (三)狠抓工作落实。
 
    各区、各部门要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杜绝推诿扯皮、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现象;要密切跟踪改革试点进展,及时收集上报各方意见建议,对可能出现的舆情风险做好研判,制订应急预案;要加强总结评估,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附件:
1.深圳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1)
 
    2.深圳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地方层面设定,2019年版)
 地区: 深圳市 
 标签: 证照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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