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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文书格式范本》的通知 (市监广〔202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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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02 09:27:04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浏览次数:716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第21号令),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统一文书格式范本式样,总局研究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文书格式范本》(以下简称《文书格式范本》),现予印发,请结合广告审查工作实际,参照《文书格式范本》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自行印制。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市监广〔2020〕19号
发布日期 2020-02-28 生效日期 2020-02-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第21号令),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统一文书格式范本式样,总局研究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文书格式范本》(以下简称《文书格式范本》),现予印发,请结合广告审查工作实际,参照《文书格式范本》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自行印制。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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