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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九条措施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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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02 12:48:09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37
核心提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九条措施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2-12 生效日期 2020-02-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月12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落实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若干措施》,深入贯彻落实(陕政发〔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出台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九条服务措施。同时,公布省内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一、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加大对电商平台(网站)和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野生动物交易信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和提供交易的行为;加大价格监管力度,以口罩等防控物资和粮油菜肉蛋奶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乱涨价”和制售假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优化告知、听证等办案程序,加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防疫用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情况,防止出现因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异动影响生产及增产扩能;解读市场监管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
 
    二、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全程网上办。对需要登记注册业务的企业,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网址及实名验证系统、微信办照、小微企业名录二维码的登陆路径和办事流程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业务;对需要申请人提供的纸质材料的,通过邮寄方式收取,推行营业执照免费寄递、自助查询、打印等便利化服务;疫情严重地区需办理业务的,经当地党委政府批准和在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可暂停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现场窗口服务,全程通过网上办理;涉及抗击疫情的登记注册的情况,开辟绿色通道,并结合实际采取容缺后补等受理审批方式实行特事特办。
 
    三、优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在2020年1月25日至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90个工作日内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许可的,如企业承诺生产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可免于现场核查;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试点地市,对低风险食品生产采取“公开承诺”“先证后查”的方式,推行承诺许可,监督检查应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90个工作日内实施;食品生产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0年1月25日以后有效期届满的,可延期使用到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内;临聘人员较多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采用线上培训、专业指导等专项服务方式,帮助企业尽快复工;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建立同业互帮机制,帮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解决原铺料采购、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等问题。
 
    四、引导科学实施餐饮服务。疫情期间禁止接受一切集体聚餐服务活动,督促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强化送餐人员健康管理,做好人员、设备防护消毒工作,全面实施外卖封签,推行“无接触”式配送和“无接触点取餐”服务;餐饮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加强与订餐平台的沟通合作,支持餐饮单位快速开通线上餐饮门店,搭建集体用餐配送服务平台,拓宽网络配送;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食堂采取分时错峰取餐或就餐、岗位送餐、盒餐打包等分散式用餐供餐措施,避免排队打饭、面对面就餐,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五、优化特种设备换证检验服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延长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可以重新提交换证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申请复审(换证)的,可以先行办理网上复审,待疫情解除后补打印证书,未能按时办理复审导致证书过期的,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持证人可以重新申请证书复审;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征得相关检验机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延期检验,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报定期检验;加强对医疗机构及防疫物品生产企业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和服务指导,鼓励通过物联网、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做好突发情况应急救援。
 
    六、强化疫情防控期间计量支持。对各涉疫医疗单位送检或提出计量服务需求的,特事特办,即到即检。选调专业技术骨干组成“计量检测小分队”,建立快速检测通道,主动服务,确保防疫用重点计量器具量值可靠;对于小微企业涉及疫情防控计量检测费用适当减免;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到期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企业申请并已由企业自行核查的,可以适当延长强制检定周期;强化疫情防控期间计量标准考核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现场评审,缩短考评周期,相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如遇困难的,可以适当延长申请周期。
 
    七、做好标准化工作相关服务。开通防疫防护相关标准免费在线查阅(http://www.sqis.com/),开通标准查询服务热线(029-82214527),满足企业对标准信息的需求;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涉及的防护用品、防疫安全等,开展相关标准技术解读,支持企业制定实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面的操作指南、规范等企业标准;开启商品条码注册、续展、变更等业务网上办理绿色通道,陕西省条码系统成员企业可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上业务大厅”(http://wsdt.ancc.org.cn/anccoh/),在线办理商品条码相关业务。
 
    八、发挥认证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保障作用。保持疫情防控检验检测绿色通道畅通,优先保障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对涉疫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需求实施特事特办,随叫随到,随送随检,以最快的速度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根据辖区指挥部指令及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上门服务、驻厂检验,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两微一端”、电话预约等方式开展检验检测业务非接触式办理;疫情期间,相关防控产品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实行即时报告制度;疫情期间,相关防控产品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实行即时报告制度。
 
    九、回应企业诉求维护企业权益。充分发挥12315热线和平台的监督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企业维权诉求;发挥合同监管服务职能,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积极帮助企业向有关部门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证明;对转产口罩等防疫用品的企业进行定向帮扶,抽调检验检测骨干力量开展原料质量、生产过程、产品验收全流程一对一服务,对企业转产后的产品提供免费检测;协调农贸市场举办单位,适当减免场内经营户摊位费;改进省局培训中心学习平台,新录入特种设备使用、食品生产等相关课程,对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地区: 陕西 
 标签: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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