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0年 第16号)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0年 第1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29 10:15:36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303
核心提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9年12月24日颁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20年 第16号
发布日期 2020-02-28 生效日期 2020-02-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9年12月24日颁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就贯彻实施暂行办法中有关申报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3月1日(含本日,下同)起申报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须按照新的申报材料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列表参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事项办事指南。地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000MB2D034421244017201300101、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000MB2D034421244017201300201
 
    二、2020年3月1日起申报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三、2020年3月1日起申报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与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中最短的有效期一致;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均未规定有效期的,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两年。请申报单位在广告申报时仔细填写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及生产许可文件有效期相关内容,认真核对。
 
    四、自2020年3月1日起,取消药品广告备案审查事项,取消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告知承诺制审批业务。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6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3)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7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