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市监〔2020〕37号)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市监〔2020〕3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21 16:58:02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1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有序做好、切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要求,现就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出如下措施。
发布单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市监〔2020〕37号
发布日期 2020-02-20 生效日期 2020-0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任务、强化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以支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实际行动,助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有序做好、切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要求,现就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出如下措施。
 
    一、优化许可服务方式
 
    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事窗口等渠道,公布“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的方式,引导复工复产企业采用“不见面审批”办理相关业务。
 
    对生产疫情防控用品的企业,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协助快速完成市场主体登记。
 
    二、实行告知承诺
 
    对涉及生产许可证的复产转产企业产品,如具备生产条件但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后当场给予办结。
 
    对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鼓励其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免评审换证。
 
    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增相关技术能力扩项的检验检测机构,采取告知承诺、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审等方式加快办理资质认定,涉及市场监管总局层面许可事项,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三、建立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
 
    对出口防护服、口罩企业转供内销的,按照《江苏省出口医用防护服、口罩转国内疫情防控应急使用备案程序》,同步开展标准衔接、产品检验和现场检查,确保产品能够以最快速度投入使用。对有条件转产防控应急使用防护服、口罩的企业,按照《江苏省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口罩应急生产使用备案程序》,同步开展现场检查指导、产品检验,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帮助企业第一时间投入生产。
 
    密切关注省内防护用品、新型冠状病毒体外诊断试剂、病毒治疗药物等重点药械品种的研发、注册、生产许可、扩大产能进展情况,与国家药监局保持沟通,协助企业加快研发、注册进程。需要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的,即刻安排现场检查和抽样。对申请加快审评的防控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实行“容缺受理”,边补正边审评。
 
    对生产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器械的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方面的政策辅导、技术指导,研究改进灭菌方式和放行条件,让相关质量合格产品尽快投入使用。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对现行政策要求必须的检查,做好充分的沟通交流和指导工作,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确保企业生产正常进行。
 
    四、延长行政许可期限
 
    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可先办理许可证有效期延期,在疫情解除后再按规定提交材料办理延续。
 
    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或换证申请已受理但因疫情暂停评审导致证书有效期过期的,可在证书原有效期基础上申请延期6个月。
 
    对到期的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授权,经所在单位自行检查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后,延长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请复查。近期已申请复查,但因疫情影响不能安排现场考核的,可提出撤回复查申请,按延期要求办理延期。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不足12个月,申请换证的,可以免考换证。新取证考试待疫情结束后开展。
 
    五、审慎异常名录管理
 
    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可以简化流程、尽快移出。
 
    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六、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平稳复工复产
 
    每日跟踪采集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复工情况,为上下游企业对接提供信息服务。对企业复工所需食品原辅料不足的,帮助其联系相关供应商。指导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控制等管理制度,及时帮助企业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对复工复产的特殊食品企业提交的生产许可技术审查,将现场核查改为书面审查,即到即审,待疫情结束后再行证后监管检查。制定下发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卫生操作指南,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对动物和动物组织器官原料的进货查验,降低动物性原料采购和使用风险,并规避会议销售等人员聚集的销售方式,确保复工复产平稳顺利进行。
 
    七、支持企业发展新业态
 
    适时组织复工复产企业与苏宁易购、淘宝、天猫等电商平台开展入驻对接活动,加强政策宣传,为企业开拓电子商务市场、拓展销售渠道提供支持。
 
    支持餐饮单位“线上建店”,指导餐饮单位与网络经营第三方平台、行业协会等加强合作,快速开通线上服务,将餐饮单位堂食运营转为线上运营,弥补歇业期间、营业时间管控等带来的成本损耗。
 
    八、优化标准供给服务
 
    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根据企业需要组织专家帮助制定企业标准。鼓励社会团体加快制定团体标准,增加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标准供给。支持设区市制定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及有关公共服务领域相关地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快速申报制定防控工作有关的省级地方标准,按照简化流程、特事特办的要求尽快批准立项并发布实施。
 
    支持全省标准化研究机构和服务单位免费开展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等技术服务,免费提供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所需正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主动收集整理并公开口罩、防护服、消毒杀菌用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标准目录和文本。
 
    支持外贸企业加快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的转化、衔接,对依据国际标准生产且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安全要求的,允许其在国内生产销售。对生产国外标准口罩用于出口、有能力生产国内标准口罩但未取得相关资质的,加快办理。
 
    启动物品编码业务24小时快速响应,及时满足企业物品编码设计、印刷、续展、变更和注销等需求。
 
    九、优化计量技术服务
 
    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协调安排,满足相关量值溯源需求,并落实相关收费减免政策。
 
    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在用压力表等涉及安全的计量器具除外),经企业申请、自行核查并作出自我声明的,可延长检定周期3个月。
 
    组织国家和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机构开展免费计量技术咨询和服务。
 
    十、优化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服务
 
    对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实行即申请即办理,压缩办理时限,全力提升通关速度,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条件。引导认证机构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技术服务,鼓励认证机构优化认证流程,采取线上受理认证申请、延期现场审核检查、优先安排3C认证等方式,对复工复产企业开辟线上咨询、受理、评价等综合服务绿色通道。
 
    引导检验检测机构优化服务流程、精简资料、压缩办理时间,探索应用网上申请、不当面接触收送样品等方式,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便利高效服务。在“苏检通”平台上免费为企业发布检验检测需求,开展为期3个月的“检企对接”活动,组织检验检测机构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服务。
 
    十一、优化知识产权服务
 
    建设“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2020年度所有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可在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再补交纸质材料原件。对剩余实施期不足一年的已立项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可申请延期验收。
 
    联合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支持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高成长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获得融资,开辟绿色审批通道,24小时内完成授信审批,三年期贷款的执行利率不高于4.5%。通过专利质押融资的企业,南京代办处24小时内完成质押登记。承担省知识产权相关计划项目的企业可将项目资金的10%用于支付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评估等相关费用。
 
    十二、保障复工复产企业特种设备和食品安全
 
    指导复工复产企业排查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盲区死角,加强安全宣传、内部管理、设备检验检修。优先安排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检验,针对复工复产企业制定科学有效、合乎企业需求的特种设备检验计划,及时组织实施检验。安排考试机构优先对复工复产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开辟绿色通道,便利作业人员领证、换证。指导复工复产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转岗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指导复工复产企业采用分餐配送、错峰就餐、隔离就餐等方式,提供员工就餐服务,避免人员聚集;对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集体用餐配送的餐饮单位加强监督与指导,防范食品安全和疫情风险。
 地区: 江苏 
 标签: 市场监管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2924)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6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