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做好商贸流通等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的通知 (锡防指企控〔2020〕8号)

关于做好商贸流通等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的通知 (锡防指企控〔2020〕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21 04:57:06  来源:无锡市卫健委  浏览次数:117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企业复工复业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无锡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协调小组要求,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就组织我市商贸流通等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防指企控〔2020〕8号
发布日期 2020-02-20 生效日期 2020-0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区和无锡经开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企业复工复业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无锡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协调小组要求,现就组织我市商贸流通等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指导服务,推进企业复工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指导、落实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确保企业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管理等“六个到位”。落实好企业防控主体责任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在符合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即可自行复工。市商务局编制了《无锡市商贸流通等服务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见附件),供各地参考执行。
 
    二、加强问题协调,确保复工到位
 
    各地要成立企业复工复业督导组,建立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和联络员服务制度,加强对复工复业企业的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各地要加大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0〕20号),对商贸流通等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协调解决,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顺利复工复业。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营状况、面临困难问题和相关政策建议,要密切跟踪服务,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三、加强安全生产,落实主体责任
 
    对于复工复业的商贸流通等服务业企业,各地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到位。规模较大的商贸流通等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后,应当采取24小时电话值班等方式保持应急联系,配合做好监督检查。
 
    联系人:市商务局 祝敏威,联系电话:81825997 13961808796,邮箱:764555870@qq.com
 
    附件:无锡市商贸流通等服务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无锡市 
 标签: 感染 服务业 流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70) 法规动态 (191)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