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不见面、非接触”的模式办理省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和信用修复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材料接收。企业申请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和信用修复时,将申请材料(见附件1、附件2)采取邮寄、扫描件发邮箱、传真等方式提交,并在材料中标明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
二、办理流程。1.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流程:省市场监管局对材料齐全且书面检查符合移出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移出决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公示。对材料不全或书面检查不符合移出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2.信用修复办理流程: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实地检查。省市场监管局对符合信用修复范围和标准的(见附件2),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信用修复决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公示。对不符合信用修复范围或标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电话一次性告知企业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对特殊行业、领域企业实行优先办理。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重要作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煤、供电、供油、供气、供暖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以及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经营等领域企业的申请,优先办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四、强化事后监管。疫情结束后,省市场监管局将对疫情期间办理的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和信用修复企业进行定向抽查,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情形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企业在提交材料及办理过程中可拨打咨询电话:0351-7680262询问相关情况。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大街108号信用监管处
电子邮箱:sxscxyc@126.com
传真:0351-7680281
附件: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材料
2.信用修复申请材料、范围及标准人物脂公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埋局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