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各综合检验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配合做好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疫情防控期间特种设备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在疫情防控关键期、决胜期必须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他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在用特种设备日常巡查、巡护力度和频次,持续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以更加严格工作态度、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各类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各车站、机场、商场、超市、宾馆、居民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可根据我市官方发布疫情通报,通过使用单位自主监控运行、指导维保单位通过错峰作业等措施提前完成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出详细记录备查。同时,上述使用单位应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务必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有效救援,防止二次伤害。
各医疗救治机构和集中留观点,特别是定点医疗救治机构,要重点对在用的蒸汽发生器、灭菌锅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隐患排查,确保设备经检验合格、不超过参数允许范围运行、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有效。
二、电梯维保单位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电梯维护保养作业原则上实行弹性工作机制,即:在征得使用单位同意后,各维保单位应在使用单位监督和配合下通过错峰作业、适当拉大维保周期(最长不能超过30日)的措施提前完成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出详细记录备查。各电梯维保单位应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一旦接到困人故障,务必在法定时限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负责各定点医疗救治机构和集中留观点内电梯维保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电梯使用状况的有效监测,电梯维保频次及相关工作的开展应服从使用单位的统一安排。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意识,对机场、车站、定点医疗防护用品生产单位、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其他重点区域使用的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开辟快检绿色通道,实行随时报检、随时受理、24小时内优先安排检验,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帮助企业进行整改。
请各区局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地方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中,要按照防疫要求,加强自我防护,确保自身安全。
2020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