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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2020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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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01 11:57:38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4268
核心提示: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文号 2020年第4号
发布日期 2020-01-26 生效日期 2020-01-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2-06-17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停止执行《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的公告 (2022年第15号)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平台举报。
 
  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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