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14 08:12:52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3560
核心提示:2019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强度、增加抽样检测密度、提高违规查处力度,监管成效明显显现。为做好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农业农村部制定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1-13 生效日期 2020-01-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应用的健康发展,根据《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1月10日
 
    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2019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强度、增加抽样检测密度、提高违规查处力度,监管成效明显显现。为做好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强化制度执行力为主要抓手,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严厉打击非法研究、试验、制种、经营、种植、加工和进口等行为,确保各项管理制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落地生根,促进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和应用健康发展。
 
    (一)抓重点。突出春耕备耕、秋收冬种、制种售种等关键时节;突出研发单位、育种制种企业和加工销售企业等重点对象;突出东北粮食生产区、西北西南种子生产基地、南繁试验基地和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等重点地区。
 
    (二)控源头。强化研究试验源头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试验单位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试验材料可追溯。强化育种制种源头监管,对种子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全覆盖监管,截断非法种植的源头。强化进口监管,对进口转基因生物全程管控。
 
    (三)促协同。进一步织密监管网络,建立省市县(区)联合监管机制,推动省际协同监管。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科教、种业及其他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加大农业农村与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联合监管。
 
    (四)强支撑。加大对市县(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支持、指导和检查;加大基层快速检测设备的配置;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执法监管的能力水平。
 
    二、监管工作重点
 
    (一)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研发单位和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等行业从业者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管理制度、管控措施、设施条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研发单位要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切实做好本单位研发活动的管理工作。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制种亲本和种子来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二)研究试验环节监管。对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转基因生物研究是否依法开展。对转基因生物试验全程监管,备案前核查中间试验地点,批准后检查制度建设情况、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繁殖材料存贮和处理情况。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全覆盖检测,重点区域抽样监测。
 
    (三)南繁试验环节监管。在南繁基地开展全覆盖检测,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严查私自开展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
 
    (四)品种区试登记环节监管。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登记的要求,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品种以及进行登记的油菜等品种,申请单位要确保不含有转基因成分,试验或登记组织单位要进行检测,发现非法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或停止登记。
 
    (五)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对种子企业的育种材料及相关育种基地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严防非法转基因育种。对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查早查小,加大种子下地前和苗期检测力度,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加大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销售。
 
    (六)进口加工环节监管。强化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流向管控。严查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过程的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三、监管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主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勇于担当作为,专题部署转基因监管工作,层层传递管理责任。要组建专班,加强工作调度,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
 
    (二)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度,在关键时节、重点地区开展工作督导,提升监管实效。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者的责任。推进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常态化,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三)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依法从严处理,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一查到底,深挖线索,打掉非法扩散的源头。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举报线索要认真核查,主动接受监督。对已结案的案件要依法做好信息公开。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早谋划早部署,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区域特点,制定相应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务求工作实效,按时完成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任务。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工作总结。总结全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科学研判和分析情况,谋划好下一步工作,总结报告于今年12月1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69)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9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