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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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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13 16:18:33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453
核心提示:我厅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省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具体改革内容见附表。
发布单位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12-01 生效日期 2019-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附表:省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9〕32号)要求,我厅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省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具体改革内容见附表。
 
     附表:省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表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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