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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等四个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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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02 01:43:37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70
核心提示: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废止《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等四个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废止《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等四个省政府规章。
发布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发布日期 2019-12-31 生效日期 2019-12-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
《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2月8日发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等四个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23日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沈晓明
 
    2019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盐业
 
    管理实施办法》等四个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废止下列4个规章:
 
    一、《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2月8日发布)。
 
    二、《海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1990年11月5日发布)。
 
    三、《海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1991年1月31日发布)。
 
    四、《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2005年8月3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区: 海南 
 标签: 规章 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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