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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和《四川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实施标准》的通知 (川卫规〔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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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30 08:48:34  来源: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5403
核心提示:为规范全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保障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
发布单位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川卫规〔2019〕8号
发布日期 2019-12-23 生效日期 2020-0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总队:
 
    《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四川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实施标准》已经第十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请及时向委政法体改处反馈。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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