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总队:
《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四川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实施标准》已经第十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请及时向委政法体改处反馈。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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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川卫规〔2019〕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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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12-23 | 生效日期 | 2020-02-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规范性文件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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