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85号(工交邮电类119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推动复合材料回收再利用,消除污染促生产绿色发展的提案 (工信提案〔2019〕7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85号(工交邮电类119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推动复合材料回收再利用,消除污染促生产绿色发展的提案 (工信提案〔2019〕7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18 02:40:29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浏览次数:899
核心提示: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85号(工交邮电类119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推动复合材料回收再利用,消除污染促生产绿色发展的提案
发布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 工信提案〔2019〕70号
发布日期 2019-09-27 生效日期 2019-09-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陈祥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复合材料回收再利用,消除污染促生产绿色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复合材料有质轻、高强、可设计性强、使用寿命长等优点,在国防军工、运输装备、发电输电、节能环保等领域得到较为广泛应用。近年来,复合材料用量正在以每年260万吨的速度快速增长,目前已有存量超6000万吨。随着复合材料的大量退役和废弃,如不加以妥善处置,将给环境造成巨大压力。加强复合材料的回收利用,对于促进复合材料实现良性循环发展、缓解环境压力具有重要作用。
 
    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不断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质升级,开展复合材料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示范。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明确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符合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范围、退税比例、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进行调整优化,促进资源回收再利用。
 
    二是不断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等,推进废塑料柔性优化技术与装备、节能型废轮胎自动化粉碎技术与装备、废旧橡胶废旧塑料生产新型环保热塑性弹性体及其制品技术等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科技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中部署有关复合材料循环利用研发项目。财政部通过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等,加大对相关领域支持力度。
 
    三是培育骨干企业,引导产业规范集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废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和轮胎翻新等行业规范条件,适时发布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在山东招远等地区,建设了首批12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近期会同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开展第二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工作,推动废旧复合材料等固废综合利用,引导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科研投入、制定优惠政策、加强宣传等建议,对于推动复合材料回收再利用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复合材料回收再利用工作,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提升复合材料回收利用技术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动态发布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目录,引导复合材料综合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继续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进区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科技部将进一步加强复合材料回收再利用相关科技工作部署,促进创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综合示范。财政部将积极做好对相关科研工作的支持 。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推进再生资源行业规范条件工作,积极培育废旧复合材料回收再利用骨干企业,推进产业发展。财政部将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落实,并根据政策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复合材料回收利用的宣传及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各地相关部门加强对复合材料回收再利用工作的宣传,提高从业企业、消费者对复合材料回收再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引导更多企业和消费者自觉投入和参与复合材料回收再利用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8月30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回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55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933) 法规动态 (2844)
法规解读 (2714) 其他法规 (522)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5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