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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审查技术资料要求》和《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参考评判标准》的通知 (农医发〔2005〕 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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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16 17:39:38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339
核心提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兽药残留检测试剂(盒)管理的通知》(农办医[2005] 3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审查技术资料要求》和《兽药残留试剂(盒)备案参考评判标准》,现予发布,请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医发〔2005〕 17号
发布日期 2005-06-23 生效日期 2005-06-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审查技术资料要求.doc
   试剂盒备案参考评判标准.doc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兽药残留检测试剂(盒)管理的通知》(农办医[2005] 3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审查技术资料要求》和《兽药残留试剂(盒)备案参考评判标准》,现予发布,请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此前发布的兽药残留检测试剂(盒)备案技术资料要求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审查技术资料要求.doc
 
  试剂盒备案参考评判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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