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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8〕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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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13 14:29:46  来源: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761
核心提示: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简称“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是北京市政府于2014年设立的北京市质量方面最高奖项,授予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质量管理成效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开展第三届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京质监发〔2018〕100号
发布日期 2018-11-13 生效日期 2018-11-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1: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表.doc
 
    附件2: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中小企业申报表.doc
 
    附件3: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doc
 
    附件4: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实施细则.doc
 
    附件5: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价准则(2018年版).doc
各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简称“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是北京市政府于2014年设立的北京市质量方面最高奖项,授予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质量管理成效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开展第三届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数量及原则
 
    申报条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持续改进效果显著;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在鼓励创新,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国内或北京市同行业前列;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获得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组织须间隔两届后,可再次申报市政府质量管理奖。
 
    评选数量: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得“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另外设置不超过5家的“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提名奖”。
 
    评选原则: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和好中择优的原则。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评审标准
 
    《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价准则(2018年版)》(见附件)
 
    三、申报方式
 
    本届申报采用网上自行申报和推荐申报两种方式,申报内容、评审标准完全一致。
 
    一是网上自行申报。凡符合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登录首都质量提升在线网页(http://sdzlts.lms.webtrn.cn),点击第三届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专栏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网页信息提示将《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表》(见附件)中信息录入系统,填写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中小型企业填报《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中小企业申报表》。
 
    二是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区政府推荐申报。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或组织,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在申报表(纸质)推荐栏盖章后,由申报企业或组织将申报表报至市质监局质量管理处;各区政府推荐的企业或组织,经各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区主管部门)在申报表(纸质)推荐栏盖章后,由申报企业或组织将申报表报至所在区质监局,区质监局汇总本地区申报材料后报至市质监局。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的组织管理,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下设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市质监局,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六、评审工作安排
 
    (一)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按照申报通知规定时间和申报方式,提交《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表》。企业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征求员工意见和建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初审。评审办对所有申报的企业或组织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后,确定通过初审的名单。
 
    (三)集中培训。通过初审的企业或组织,评审办组织集中培训,讲解评审标准及撰写自评报告方法,企业或组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价准则(2018年版)》要求撰写组织概述和自评报告,并在规定时间提交。
 
    (四)材料评审。评审办组建材料评审组,组织评审专家开展材料评审,根据材料评审结果,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名单。
 
    (五)现场评审。评审办组建现场评审组,组织评审专家开展现场评审,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通过现场评审进入陈述答辩环节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六)陈述答辩。组织质量管理有关领域的权威专家对企业或组织集中进行现场答辩,通过现场提问和评分,得出最终评审总分,研究提出拟获市政府质量管理奖和提名奖建议名单。
 
    (七)审议公示。评审办将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拟获市政府质量管理奖和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提名奖名单。评审办向社会公示拟获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名单报市政府批准。
 
    (八)批准表彰。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质量工作主管部门与市奖项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联合印发评选表彰决定。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动员。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是北京市在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表彰工作,提高各个部门、各类组织、社会各界的质量意识和参与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表彰活动的热情,动员各类组织积极申报市政府质量管理奖。
 
    (二)做好审查把关。对于网上自行申报的企业或组织,本单位要认真核实所申报的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存在虚假信息评审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于推荐申报的企业或组织,推荐单位要认真作好审查和推荐工作,科学组织,严格把关,选出代表本地区和本行业质量管理先进的企业和组织参加本届评选。
 
    (三)严格遵守纪律。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照相关要求和程序,严守纪律,严禁借评选之机谋取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3日
 
    (联系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联系电话:010-57520057,010-57520291,010-57520059;传真:010-57520060;电子邮箱:bjzlglj@163.com,zlgl@bjtsb.gov.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404室)
 
 
 
 
 
 地区: 北京 
 标签: 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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