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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促进草食畜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牧发〔20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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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10 13:50:03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2043
核心提示:草食畜牧业是现代畜牧业和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市场拉动和政策驱动下,我国草食畜牧业呈现出加快发展的良好势头,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稳步推进,有效保障了牛羊肉、乳制品等草食畜产品市场供给。但是,草食畜牧业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发展方式相对落后,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剧,产业发展面临诸多制约和挑战。为适应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需要,促进草食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牧发〔2015〕7号
发布日期 2015-05-04 生效日期 2015-05-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草食畜牧业是现代畜牧业和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市场拉动和政策驱动下,我国草食畜牧业呈现出加快发展的良好势头,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稳步推进,有效保障了牛羊肉、乳制品等草食畜产品市场供给。但是,草食畜牧业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发展方式相对落后,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剧,产业发展面临诸多制约和挑战。为适应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需要,促进草食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草食畜牧业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草食畜牧业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发展草食畜牧业是优化农业结构的重要着力点,既有利于促进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形成粮草兼顾、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又能解决地力持续下降和草食畜禽养殖饲草料资源不足的问题,促进种植业和养殖业有效配套衔接,延长产业链,提升产业素质,提高综合效益。
 
  (二)发展草食畜牧业是适应消费结构升级的战略选择。草食畜产品是重要的“菜篮子”产品,牛羊肉更是国内穆斯林群众的生活必需品。随着人口增长、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居民畜产品消费结构升级,草食畜产品消费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缓解草食畜产品供需矛盾,必须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
 
  (三)发展草食畜牧业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发展草食畜牧业,不仅有助于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农作物秸秆资源和其它农副产品,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而且是实现草原生态保护、牧业生产发展、牧民生活改善的有效途径。
 
  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决策部署,以肉牛、肉羊、奶牛为重点,兼顾其他特色草食畜禽,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产业效益和素质为核心,坚持种养结合,优化区域布局,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人才支撑,推动草食畜牧业可持续集约发展,不断提高草食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切实保障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
 
  (五)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结合农区、牧区、半农半牧区和垦区的特点,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消费等因素,科学确定主导品种、空间布局和养殖规模,大力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探索各具特色的草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模式。
 
  ——坚持农牧结合,良性循环。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在抓好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合理调整种植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发展青贮饲料作物和优质牧草,培肥地力,增草增畜,促进种养业协调发展。
 
  ——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助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大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基础母畜扩群、农牧结合模式创新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扶持,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坚持机制创新,示范引领。完善草食畜牧业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合作互助、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长效发展机制。加大对养殖大县和优势产业集聚区、加工企业的支持力度,形成龙头企业带动、养殖基地支撑、全产业链发展的良性机制,更好发挥产业集聚效应。
 
  ——坚持国内为主,进口补充。落实地方政府保障草食畜产品供应的责任,牛羊肉应立足国内,确保牧区基本自给和全国市场有效供给;奶类应稳定奶源供给,适当进口,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
 
  (六)主要目标
 
  到2020年,草食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牛羊肉总产量达到1300万吨以上,奶类总产量达到4100万吨以上;生产方式加快转变,多种形式的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规模养殖比重达到45%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重达到60%以上;饲草料供应体系和抗灾保畜体系基本建立,秸秆饲用量达到2.4亿吨以上,青贮玉米收获面积达到3500万亩以上,保留种草面积达到3.5亿亩,其中苜蓿等优质牧草面积达到60%以上。
 
  三、优化种养结构
 
  (七)完善农牧结合的养殖模式。贯彻《全国牛羊肉生产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优势区域为重点,形成资源高效利用、生产成本可控的养殖模式。在草原牧区坚持生态优先,推行草畜平衡制度,发展人工种草,建设标准化暖棚,推行半舍饲养殖;在农牧交错带实施草原改良、退耕还草、草田轮作,建立“牧繁农育”和“户繁企育”为主的养殖模式;在传统农区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发展青贮玉米和优质饲草种植,建立“自繁自育”为主的养殖模式,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在南方草山草坡地区,推进天然草地改良,利用冬闲田种草,发展地方特色养殖。实施牛羊养殖大县奖励补助政策,调动地方发展草食畜产品生产积极性,建成一批养殖规模适度、生产水平高、综合竞争力强的养殖基地。
 
  (八)建立资源高效利用的饲草料生产体系。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大力发展饲草料生产。支持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鼓励干旱半干旱区开展粮草轮作、退耕种草。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保障苜蓿等优质饲草料供应。加大南方地区草山草坡开发利用力度,推行节水高效人工种草,推广冬闲田种草和草田轮作。加快青贮专用玉米品种培育推广,加强粮食和经济作物加工副产品等饲料化处理和利用,扩大饲料资源来源。在农区、牧区以及垦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开展草牧业发展试验试点。在玉米、小麦种植优势带,开展秸秆高效利用示范,支持建设标准化青贮窖,推广青贮、黄贮和微贮等处理技术,提高秸秆饲料利用率。在东北黑土区等粮食主产区和雁北、陕北、甘肃等农牧交错带开展粮改饲草食畜牧业发展试点,建立资源综合利用的循环发展模式,促进农牧业协调发展。
 
  (九)积极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加强市场规律和消费趋势研究,积极发展地方特色优势草食畜产品。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降低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加大地方品种资源保护支持力度,选择性能突出、适应性强、推广潜力大的品种持续开展本品种选育,提高地方品种生产性能。支持地方优势特色资源开发利用,鼓励打造具有独特风味的高端牛羊肉和乳制品品牌。积极发展兔、鹅、绒毛用羊、马、驴等优势特色畜禽生产,加强品种繁育、规模养殖和产品加工先进技术研发、集成和推广,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
 
  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
 
  (十)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扩大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实施范围,支持适度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逐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大对中小规模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促进小区向牧场转变。扩大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范围,发展农户适度规模母牛养殖,支持龙头企业提高母牛养殖比重,积极推进奶公犊育肥,逐步突破母畜养殖的瓶颈制约,稳固肉牛产业基础。鼓励和支持企业收购、自建养殖场,养殖企业自建加工生产线,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继续深入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完善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广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养殖模式,提高标准化养殖整体水平。研发肉牛肉羊舍饲养殖先进实用技术和工艺,加强配套集成,形成区域主导技术模式,推动牛羊由散养向适度规模转变。
 
  (十一)加快草食家畜种业建设。深入实施全国肉牛、肉羊遗传改良计划,优化草食种畜禽布局,以核心育种场为载体,支持开展品种登记、生产性能测定、遗传评估等基础工作,加快优良品种培育进程,提升自主供种能力。加强奶牛遗传改良工作,补贴优质胚胎引进,提升种公牛自主培育能力,建设一批高产奶牛核心群,逐步改变良种奶牛依靠进口的局面。健全良种繁育体系,加大畜禽良种工程项目支持力度,加强种公牛站、种畜场、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建设,提高良种供应能力。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项目,推动育种场母畜补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杂交改良,提高商品牛羊肉用性能。
 
  (十二)加快草种保育扩繁推一体化进程。加强野生牧草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筛选培育一批优良牧草新品种。组织开展牧草品种区域试验,对新品种的适应性、稳定性、抗逆性等进行评定,完善牧草新品种评价测试体系。加强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建设,扶持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技术服务到位的草种企业,着力建设一批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的优势牧草种子繁育推广基地,不断提升牧草良种覆盖率和自育草种市场占有率。加强草种质量安全监管,规范草种市场秩序,保障草种质量安全。
 
  (十三)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专业大户、家庭牧场等建立农牧结合的养殖模式,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数量,提高养殖水平和效益,促进农牧循环发展。鼓励养殖户成立专业合作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入股,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组织化程度和市场议价能力。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整合优势资源,创新发展模式,发挥带动作用,推进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完善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生产、合同养殖、品牌运营、统一销售等方式延伸产业链条,实现生产与市场的有效对接,推进全产业链发展。鼓励电商等新型业态与草食畜产品实体流通相结合,构建新型经营体系。
 
  (十四)提高物质装备水平。加大对饲草料加工、畜牧饲养、废弃物处理、畜产品采集初加工等草畜产业农机具的补贴力度。研发推广适合专业大户和家庭牧场使用的标准化设施养殖工程技术与配套装备,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养殖效益。积极开展畜牧业机械化技术培训,支持开展相关农机社会化服务。重点推广天然草原改良复壮机械化、人工草场生态种植及精密播种机械化、高质饲料收获干燥及制备机械化等技术,提高饲草料质量和利用效率。在大型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推广智能化环境调控、精准化饲喂、资源化粪污利用、无害化病死动物处理等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
 
  (十五)促进粪污资源化利用。综合考虑土地、水等环境承载能力,指导地方科学规划草食畜禽养殖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养殖,推动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型草食畜牧业。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加强草食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因地制宜、分畜种指导推广投资少、处理效果好、运行费用低的粪污处理与利用模式。实施农村沼气工程项目,支持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建设沼气工程和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继续实施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支持草食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有机肥使用试验示范和宣传培训,大力推广有机肥还田利用。
 
  五、提升支撑能力
 
  (十六)强化金融保险支持。构建支持草食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框架体系,在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的基础上,探索采用信贷担保、贴息等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支持草食畜牧业发展。适当加大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资金,并逐步将直接补贴调整为贷款担保奖补和贴息,推动解决规模养殖场户贷款难题。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为草食畜牧业发展注入强大活力。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创新信用担保方式,完善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等制度,支持适度扩大养殖规模,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继续实施奶牛政策性保险,探索建立肉牛肉羊保险制度,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十七)加强科技人才支撑服务。整合国家产业技术体系和科研院所力量,以安全高效养殖、良种繁育、饲草料种植等核心技术为重点,加强联合攻关和先进技术研发。加快培养草食畜牧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技能服务型和生产经营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完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教学人员深入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基层畜牧草原推广体系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广人工授精、早期断奶、阶段育肥、疫病防控等先进实用技术,提高生产水平。加快精料补充料和开食料等牛羊专用饲料的研发,降低饲喂成本,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加强对基层技术推广骨干和新型经营主体饲养管理技术的培训,提升科学养畜水平。
 
  (十八)加大疫病防控力度。围绕实施国家中长期规划,切实加强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落实免疫、监测、检疫监管等各项关键措施。加强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包虫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控。指导开展种牛、种羊场疫病监测净化工作。统筹做好奶牛乳房炎等常见病的防治,加强养殖场综合防疫管理,健全卫生防疫制度,强化环境消毒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水平,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加强肉牛肉羊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养殖用药监管,督促、指导养殖者规范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等安全用药规定。
 
  (十九)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生产监测和信息服务,及时发布产销信息,引导养殖场户适时调整生产规模,优化畜群结构。加强消费引导和品牌推介,支持开展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打造草食畜产品优势品牌,提升优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支持屠宰加工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养殖基地,加强冷链设施建设,开展网络营销,降低流通成本。鼓励地方建立原料奶定价机制和第三方检测体系,完善购销合同,探索种、养、加一体化发展路径。支持建设区域性活畜交易市场和畜产品专业市场,鼓励经纪人和各类营销组织参与畜产品流通,推动实现畜产品优质优价。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发挥其在行业自律、权益保障、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作用。
 
  (二十)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草食畜产品国际市场调研分析,在确保质量安全并满足国内检疫规定的前提下,逐步实现进口市场多元化,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加强草食畜产品进口监测预警,研究制定草食畜产品国际贸易调控策略和预案,推动建立草食畜产品进口贸易损害补偿制度,维护国内生产者利益。支持企业到境外建设牛羊肉生产、加工基地和奶源基地,推动与周边重点国家合作建设无规定疫病区。
 
  当前,我国草食畜牧业发展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农业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上来,乘势而上,主动作为,创新发展机制,突破瓶颈制约,努力促进草食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农业部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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