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蛋鸡禁用兽药能否在产蛋鸡育雏期使用的请示》(黔南农呈〔2014〕49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国兽药管理有关规定和兽药质量标准,针对部分兽药产品停药期存在“产蛋鸡禁用”和“产蛋期禁用”两种表述,二者含义相同,均表示蛋鸡在产蛋期间禁止使用。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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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农办医函〔2015〕2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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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5-04-27 | 生效日期 | 2015-04-2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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