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饲料原料法律适用问题的函 (农办政函〔2015〕26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饲料原料法律适用问题的函 (农办政函〔2015〕2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10 13:43:54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908
核心提示:《关于对瑞可旺丰年虫等产品如何定性和处罚的 请示》的回复。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政函〔2015〕26号
发布日期 2015-02-27 生效日期 2015-02-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宁波市农业局:
 
  你局《关于对瑞可旺丰年虫等产品如何定性和处罚的 请示》(甬农〔2015〕1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来函所述瑞可旺丰年虫等产品属于《饲料原料目录》中单一饲料以外的饲料原料,不属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调整的饲料范围;生产、经营上述产品的,不适用《条例》。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2月26日
   附件
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提供饲料相关标准法规解读、合规咨询、标签审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登记申报、境外工厂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邮箱:vip@foodmate.net
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动态
请扫码关注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5) 法规动态 (2979)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