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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57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快保健食品审评审批的建议 (国市监议〔2019〕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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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06 11:07:02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984
核心提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57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快保健食品审评审批的建议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议〔2019〕213号
发布日期 2019-11-15 生效日期 2019-11-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高桂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保健食品审评审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期,保健食品出现在审产品数量多、新产品批准少、审评审批周期长等问题。这些问题既有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后,依据新的法律规定监管政策调整的影响,也有企业申报的因素,是历史遗留问题与改革过渡相互交织导致的结果,原因比较复杂,解决起来既要通盘考虑、综合施策,也要突出重点、攻坚克难。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双轨运行,加快产品审评审批进度。一是严格执行现行审评审批法规,落实申请人申报材料主体责任。落实“一次发补、一次补正”规定,对于无法按时补正的产品,不予注册。二是提高产品审评效率,细化压实责任分工。按照注册申报和材料补正的顺序,上报已完成技术审评的产品。优化技术审评工作流程,逐一摸排各类在审产品底数和情况,细化产品分类列表、量化目标、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制定加快产品审评进度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三是简化变更延续程序。仅涉及企业名称、地址变更与换发新注册证书的变更区分办理,实行简易变更程序。允许申请人变更注册与延续注册合并办理,压缩办理时限。改进申请人注册转备案程序,简化办理流程。四是优化注册备案服务。完善保健食品注册备案信息系统,推行产品审评审批全程电子化。通过保健食品企业法人库系统与注册备案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共用。加强技术咨询服务,畅通与申报企业的联系渠道,提高企业申报材料质量。五是加强技术审评的基础性工作。从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出发,严格人员管理,加大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力度,促进人员业务素质、能力水平、廉政意识不断提升,同时研究建立激励机制,激发人员积极性。加强档案管理,全面、准确梳理既往各历史阶段形成的审评审批档案,推进档案管理电子化。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9月27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
 
    吉林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电话:特殊食品司  88330450
 地区: 中国 
 标签: 评审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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