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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邳州苔干、隆昌夏布、太白贝母(咀头产区)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13年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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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1-29 04:41:05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1672
核心提示: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邳州苔干、隆昌夏布、太白贝母(咀头产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邳州苔干、隆昌夏布、太白贝母(咀头产区)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3年第55号
发布日期 2013-04-23 生效日期 2013-04-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附件:1.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质量技术要求
2.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质量技术要求
3.邳州苔干质量技术要求
4.隆昌夏布质量技术要求
5.太白贝母(咀头产区)质量技术要求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邳州苔干、隆昌夏布、太白贝母(咀头产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邳州苔干、隆昌夏布、太白贝母(咀头产区)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一、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
 
    (一)产地范围。
 
    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产地范围为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北京市通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
 
    (一)产地范围。
 
    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产地范围为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七星泡、尖山、红五月、荣军、大西江、鹤山、嫩江、嫩北、山河、建边10个农场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黑龙江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九三分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的法定检测机构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邳州苔干
 
    (一)产地范围。
 
    邳州苔干产地范围为江苏省邳州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邳州苔干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江苏省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邳州苔干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隆昌夏布
 
    (一)产地范围。
 
    隆昌夏布产地范围为四川省隆昌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隆昌夏布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隆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隆昌夏布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太白贝母(咀头产区)
 
    (一)产地范围。
 
    太白贝母(咀头产区)产地范围为陕西省太白县咀头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太白贝母(咀头产区)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陕西省太白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太白贝母(咀头产区)的法定检测机构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特此公告。
 
       附件:
1.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质量技术要求
 
    2.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质量技术要求
 
    3.邳州苔干质量技术要求
 
    4.隆昌夏布质量技术要求
 
    5.太白贝母(咀头产区)质量技术要求
 
    质检总局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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