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邳州苔干、隆昌夏布、太白贝母(咀头产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邳州苔干、隆昌夏布、太白贝母(咀头产区)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一、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
(一)产地范围。
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产地范围为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北京市通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
(一)产地范围。
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产地范围为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七星泡、尖山、红五月、荣军、大西江、鹤山、嫩江、嫩北、山河、建边10个农场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黑龙江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九三分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的法定检测机构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邳州苔干
(一)产地范围。
邳州苔干产地范围为江苏省邳州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邳州苔干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江苏省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邳州苔干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隆昌夏布
(一)产地范围。
隆昌夏布产地范围为四川省隆昌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隆昌夏布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隆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隆昌夏布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太白贝母(咀头产区)
(一)产地范围。
太白贝母(咀头产区)产地范围为陕西省太白县咀头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太白贝母(咀头产区)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陕西省太白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太白贝母(咀头产区)的法定检测机构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特此公告。
附件:
1.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质量技术要求
1.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质量技术要求
2.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质量技术要求
3.邳州苔干质量技术要求
4.隆昌夏布质量技术要求
5.太白贝母(咀头产区)质量技术要求
质检总局
2013年4月18日